6月17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2019年甘肅省空氣質量、水環境質量和總量減排共8項國家下達的約束性指標全部達到年度目標任務。
從8項國家下達的約束性指標看,2019年甘肅省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較2015年提高比例和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較2015年下降比例優于空氣質量考核目標要求;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為97.4%,劣Ⅴ類水體比例為0%,達到水環境質量考核指標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較2015年下降比例和重點工程減排量優于總量減排考核指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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