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再添利器。6月22日,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湖北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和《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
據悉,考慮疫情影響和服務企業復工復產的需求,原定今年7月實施的上述兩項標準延期至2021年1月1日實施。
近年統計數據顯示,湖北省大氣污染呈現出細粒子濃度高、臭氧濃度高、灰霾污染嚴重的復合型特征,其中揮發性有機物是近地層臭氧生成的重要前體物,能夠導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學煙霧,加大對印刷生產和汽車涂裝等高排放行業的管控力度勢在必行。據介紹,國家1996年發布的相關污染物指標及限值,已無法適應汽車和印刷行業的管理需求。
據介紹,上述兩項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規定了苯、甲苯與二甲苯、苯系物和非甲烷總烴類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監測要求等內容,是在參考北京、上海、廣東等地方標準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湖北省汽車制造表面涂裝和印刷行業發展及污染控制水平制定的,其指標限值在全國處于偏嚴水平。其中湖北省關于汽車涂裝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指標限值的設置總體上要略嚴于廣東、天津、重慶、江蘇、河北、浙江、福建等省(市)地方標準,在國內屬于先進排放控制水平,湖北省對該項標準還設定了特別排放限值,其指標限值與北京地方標準一致,屬全國最嚴限值。
上述兩項強制性地方標準的發布,使得湖北省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增至7項,其中強制性地方標準5項,推薦性地方標準2項。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