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3日在廣州召開,審議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該報告稱,截至2020年3月,廣東省已將1687個地塊納入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信息系統監管,其中已完成調查的地塊中有1168個未超標、78個超標。
該報告指出,廣東大力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穩步有序摸查土壤污染底數,加強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總體穩定。目前,廣東省已公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2期共計31個地塊,在廣州、佛山、惠州市積極開展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考核試點工作;珠三角各地市積極探索污染地塊監管模式,廣州、深圳市制定配套技術規范文件,打通土地整備、城市更新等關鍵環節,逐步建立污染地塊準入管理機制。
報告指出,廣東加強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和技術保障,加大執法監管力度。2016-2020年,中央和廣東省級共安排土壤專項資金約18.6億元,并開展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設立前期研究;全省推動建設土壤污染防治領域3個省級重點實驗室、1家環保重點實驗室和1個土壤修復驗證基地。
該報告提出,廣東要推進土壤治理修復試點示范工程項目建設,加大科技攻關力度,加快形成適合廣東土壤環境、易推廣、成效好的技術模式;貫徹落實國家法律要求,適時啟動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此外,該報告稱,廣東要盡快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完成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公布,有序推進建設用地地塊重點監測、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劃定及制定綜合治理方案等工作,確保完成“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的目標。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