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辦法>等八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其中涉及《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辦法》《陜西省漢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等3部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抓緊完成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全面清理工作的部署,根據有關上位法修改以及機構改革后部門職能調整和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這3部地方性法規共對85個條文作出修改,增加了“三線一單”管控要求、生態保護補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公益訴訟、規范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和現場執法檢查、規范農業投入品使用、集中行使行政審批權后部門協作等內容,與國家有關生態文明建設、國土空間規劃等基本制度和政策進行了較好的銜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