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構)筑物拆除施工,市政設施與城市道路施工,園林綠化作業,城市規劃區外公路建設施工,堆放易產生揚塵物料的場所,工業企業物料堆場,碼頭堆放、裝卸和運輸作業,礦產資源開采、加工等提出了明確的防塵要求。
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構)筑物拆除施工,應當在施工現場出入口明顯位置設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現場負責人、環保監督員、防塵措施、揚塵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投訴電話等信息。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置硬質封閉圍擋或者圍墻,位于主要路段的,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圍擋底端設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在施工現場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設施并配套設置排水、泥漿沉淀設施,車輛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和揚塵污染物在線監測設備。
園林綠化作業,施工過程產生的種植土、棄土、余土等,工程位于主要路段的應當立即清運,位于一般路段的應當在當天清運;種植行道樹,所挖樹穴四十八小時內不能栽植的,對種植土和樹穴采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對道路兩邊、中心隔離帶、分車帶進行綠化時,回填土邊緣應當低于路沿石5厘米以上。
堆放易產生揚塵物料的場所,要劃分物料區域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物料堆放區域和道路整潔;物料堆場周邊設置高于堆存物料的圍擋、防風網等設施,并采取遮蓋、噴淋等防塵措施;露天裝卸作業的,應當采取灑水等防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在裝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正常使用;同步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和揚塵污染物在線監測設備。
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車輛,要依法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衛星定位系統、行駛記錄儀,并保持號牌清晰;裝載物不得超過車廂擋板高度,并采取完全密閉措施,防止物料遺撒、滴漏或者揚散;車輛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作業場所,并保持車體整潔。
辦法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應急響應措施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在霧霾、大風等特殊氣象條件下,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級別,采取相應揚塵污染防治應急措施。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揚塵污染防治成績突出的,列入守信名單,在日常監管中優化檢查方式,減少抽查頻次;對揚塵污染嚴重的,列入失信名單,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檢查頻次,加強現場核查。同時建立綠色信貸制度。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統一向人民銀行提供省內產生揚塵污染企業的環境違法信息;人民銀行應當將企業的環境違法信息錄入企業征信系統,作為審批貸款的重要依據。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