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在即,家有考生的家長可能對噪聲污染非常敏感。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6月30日說,目前生態環境部正在認真調研論證、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研究起草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建議稿。
在生態環境部當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別濤說,現行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96年,近24年沒有大調整,已經不適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生態環境部門受理的環境投訴舉報中,在大中城市涉及到噪聲投訴的比例超過60%,反映了及時修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必要性。
他說,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訂,將結合生態環境管理的新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積極穩妥推進。
別濤表示,完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要突出源頭治理。落實規劃在環境噪聲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做到源頭防控;加強對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等各類環境噪聲源的監管。
同時,要聚焦重點問題,著力解決當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中面臨的部門管理職責劃分不清、源頭防控不足、罰則不明確等突出問題。
此外,要加強對相關制度的研究論證,確保制度可行有效。還要提升治理能力,劃清各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噪聲排放單位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加強社會共治。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