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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云高:倒逼垃圾發電企業變環保被動為環境主動

2020-07-03 11:10:17 中國環境報   作者: 郭云高  

6月30日,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關于核減環境違法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與2019年11月生態環境部頒布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中第十七條的要求是一致的,即垃圾焚燒廠因污染物排放超標等環境違法行為被依法處罰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核減或者暫停撥付其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資金。這可以倒逼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建立從“不敢”違法到“不想”違法的長效機制,變被動環保為主動環保。

垃圾焚燒發電廠是建在城鎮里的廢棄物處理設施,公眾對其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十分敏感,對其超標排放和環境違法行為容忍度極低。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排放情況公開、嚴格監管自然成為世界各國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基本要求。生態環境部于2016年開始對全國垃圾焚燒發電廠摸底排查,2017年部署完成了“裝、樹、聯”工作,2018年開展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行動,2019年印發《管理規定》并推動開展“我是環境守法者”承諾活動,2020年向社會公開行業自動監測數據,年底前舉報獎勵制度要覆蓋到設區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綿密篤行,就是要將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環境違法主觀心理從“敢想敢干”,改善為“想而不敢”,完善到“想而不能”,至善為“想都不想”。

環境友好,一直是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努力宣傳要實現的目標,也是垃圾焚燒發電廠能夠與城鎮居民比鄰而存的前提條件。2019年12月13日,包括光大環保、浙能錦江、重慶三峰在內的13家垃圾焚燒發電集團向社會莊嚴承諾:“我是環境守法者,歡迎任何人員、任何時候對我進行監督。”2014年以前就有部分垃圾焚燒發電廠主動打開大門,向公眾開放垃圾焚燒設施,并主動將某些公眾敏感污染物的監測數據公開。所有這些,就是為了打造可見的、值得信賴的“鄰利”設施,以取信于民。

但垃圾焚燒發電廠也是企業,企業追逐利潤無可厚非,觸動利益比觸動靈魂還難,難免會有個別企業想將污染防治的成本節約成自己的利潤。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灰、渣、水、氣、味的高標準處置和排放,以及爐溫的穩定合規都需要真金白銀的投入,一個僥幸的想法就能省下可觀的成本,一個錯誤的念頭,比如造假、篡改,產生的巨額利潤可使人蒙蔽良知、喪失底線。因此,必須依法依規嚴格監管。

2017年10月1日推動部署完成了“裝、樹、聯”工作及配套飛行監測后,垃圾焚燒發電行業的宣傳就嚴謹了許多。2019年《管理規定》出臺后,垃圾焚燒發電廠才俯下身來正視自己真正嚴格達標問題。“我是環境守法者”承諾活動及2020年底前舉報獎勵制度要覆蓋到設區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的跟進舉措,使垃圾焚燒發電廠通過環境違法獲取利潤的行為進入到“想而不敢”和“想而不能”的境地。

之前垃圾焚燒發電廠違規排放,相關政策的處罰標準和力度并不嚴厲,甚至個別地方生態環境部門采取高拿輕放的執法手段,結果助長了一些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僥幸心理。此次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通知》,將環境違法與補貼掛鉤,目的就是向社會彰顯國家對垃圾焚燒發電產業采取嚴格監管的決心,通過觸動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的根本利益,來促進整個行業的轉型升級,驅動企業規范運行、嚴格達標排放。

6月11日生態環境部官網“曝光臺”向社會公開了2020年第一季度全國垃圾焚燒發電廠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情況。共通報了8起案件,涉及兩例爐溫違法、1例污染物排放超標、1例工況虛假標記和4例自動監測數據缺失無效,相信第二季度的情況也會很快公布。公開垃圾焚燒發電廠環境違法行為將常態化,此時的垃圾焚燒發電行業,被通報處罰者膽戰心驚,其他電廠聞者足戒、驚魂未定。《通知》的適時頒布,將促使各企業進一步認真學習,仔細權衡,自覺走向高質量發展之路。

《通知》一是明確了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納入補貼清單、撥付補貼資金的必要條件。二是明確了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發生環境違法行為時,補貼資金核減、暫停和恢復撥付、移出補貼清單的具體情形。三是明確了各相關方的責任和義務。四是設立了對各部門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追責條款。

《通知》將規范運行、達標排放設定為垃圾焚燒發電廠獲取補貼權益的先決條件,從力度上看,《通知》的執行將迫使通過環境違法獲益的主觀心理達到“想都不想”的至善程度。以500噸/日的焚燒爐生產線為例,按照《通知》第二條,符合《管理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處罰情形的環境違法行為,核減電價補貼損失有如下3種情況:

第一種,違法一次或一天兩次:10000千瓦×24小時×0.3元=7.2萬元;

第二種,兩次違法發生在不同自然日:10000千瓦×24小時×0.3元×2日=14.4萬元;

第三種,一個自然月內出現3次及以上違法情形的,核減電價補貼損失約為7.2萬元×30日=216萬元。

此外,《通知》第三條對篡改或偽造自動監測數據的環境違法行為,核減電價補貼損失高達約216萬元×10個月×3年=6480萬元。

如果垃圾焚燒發電企業被施加嚴厲處罰,并考慮延伸影響,極有可能引發企業的生存問題。面對生死問題,環境違法節約的收益顯得毫無意義?!锻ㄖ方M合拳打下來,企業將主動拋棄環境違法獲利的意愿。不觸碰環境紅線、“想都不想”將成為垃圾焚燒發電廠環境違法選擇題的唯一正確答案。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垃圾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