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駐贛東、贛南、贛西、贛北、贛中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近日全部掛牌成立,江西生態環境監察范圍實現11個設區市全覆蓋。為開展好生態環境監察工作,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和省生態環境廳“三定”規定,江西實行生態環境監察專員制度。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區域生態環境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明確配備1名正廳長級生態環境監察專員和5名副廳長級生態環境監察專員,每個專員辦核定8名行政編制。
據了解,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駐贛東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派駐地點為上饒市,監察區域為景德鎮市、鷹潭市、上饒市;駐贛南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派駐地點為贛州市,監察區域為贛州市;駐贛西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派駐地點為宜春市,監察區域為萍鄉市、新余市和宜春市;駐贛北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派駐地點為南昌市,監察區域為南昌市、九江市及贛江新區;駐贛中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派駐地點為吉安市,監察區域為吉安市、撫州市。
根據授權,5個專員辦分別對監察區域當地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劃執行情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推進落實情況,以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解決情況、人民群眾反映的生態環境問題立行立改情況和生態環境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辦落實中央和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按照部署組織開展或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受理對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舉報,經批準對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參與有關問題調查;根據生態環境監察情況,提出生態環境管理措施的意見。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