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著從國家能源局煤炭司近日召開的煤炭立法動員會上獲悉,我國煤炭法規政策體系建設正在加速推進,重點涉及煤炭資源規劃管理、開采準入資質、礦工權益保護、綜合利用資源、構建循環經濟等方面。據悉,正在修訂的煤炭法在上述方面均有所突破。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產煤國和耗煤國。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吳吟表示,隨著煤炭開發不斷增加,煤炭工業的新老問題愈加突出,表現在煤炭資源勘查開發、生產供應、加工轉化、環境保護等各個方面。“健全完善以煤炭法為龍頭的我國煤炭法律體系,實現‘依法治煤’,是實現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的治本之策,也是當前一項極為緊迫的任務?!?/p>
目前,煤炭法修訂正在抓緊進行中,尚存一些問題沒解決。比如,提高煤礦開采準入條件已成共識,但現在煤炭領域行政許可已經很多,至少六證一照,必須歸并整合后再添加,但難度很大。
據介紹,煤炭立法體系建設具體包括:一,制定《礦區總體規劃管理辦法》、《煤炭規劃實施辦法》等規章,強化規劃約束指導和資源管理;二,制定《煤炭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煤炭建設工程資質管理規定》等規章,提高煤炭開發準入條件,規范煤炭資源開發秩序;三,制定《煤礦井下人員特殊保護條例》、《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辦法》、《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等法規和規章,保障礦工合法權益;四,制定《煤礦礦區環境保護條例》,《煤礦礦區環境保護實施辦法》等,推動煤炭工業投身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實踐。
“煤炭立法,一定要把每一個立法項目放到整體立法體系中去考量,審慎啟動立法權,并在立法條文中,處理好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從要企業做什么變為政府能為企業做什么,這是至關重要的?!庇袑<医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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