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辦、國辦近日印發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措施》(以下簡稱《考核措施》規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成效進行考核。考核涉及黨政主體責任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和監督情況等5項內容。
按照《考核措施》要求,考核結果將作為對省級黨委、人大、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財政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孫金龍、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指出,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關系到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能否如期實現、高質量完成,關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能否得到人民認可、經得起歷史檢驗。生態環境部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主責部門,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考核指標評分細則,扎實做好核實核證和綜合評價,確保考核工作有序有效推進。
公眾滿意程度納入考核內容
2018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實施。其中,《意見》明確提出:“省委書記、市委書記、縣委書記,省長、市長、縣長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制定對省級黨委、人大、政府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辦法,考核結果作為地方各級黨委、人大、政府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根據《意見》,中辦、國辦印發了《考核措施》。考核的對象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核心內容是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
《考核措施》還對考核的具體內容進行了細化。涉及五項內容。其中,首項考核內容是黨政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據介紹,這主要是考核省級黨委和政府落實“黨政同責”,專題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壓實市、縣和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等情況。
第二項考核的是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和監督情況。主要是考核省級人大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立法遵守上位法規定,加強指導設區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等其他地方立法主體開展相關立法,通過執法檢查等法定監督方式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實施等情況。
此外,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及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也納入了考核內容。這項將考核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等情況,污染防治攻堅戰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以及疫情防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資金投入使用情況、公眾滿意程度也納入了考核內容。其中,資金投入使用情況主要是考核中央和地方生態環境保護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以及未完成環境質量約束性指標的省份相關財政支出增長情況。公眾滿意程度,則是考核公眾對本地區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滿意程度。
《考核措施》指出,考核采用百分制評分,根據評分情況,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考核指標評分細則。按照《考核措施》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如果發生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或特別重大生態破壞事件的,考核結果不得確定為優秀。
考核結果不合格將被約談
根據《考核措施》,生態環境部、中央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對照考核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考核等級劃分、考核結果處理等建議。考核結果經黨中央、國務院審定后,將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反饋,并以適當方式進行通報。
對于考核結果的運用,《考核措施》明確表示,考核結果作為對省級黨委、人大、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財政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如果出現省(自治區、直轄市)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怎么辦?《考核措施》說,將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對省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需要問責追責的,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依規依紀依法問責追責。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指出,《考核措施》的這些規定,釋放了實施最嚴格考核問責的信號,將倒逼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和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落實。
《考核措施》強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準確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確保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對于徇私舞弊、謊報瞞報、篡改數據、偽造資料等造成考核結果嚴重失真失實的,考核等級直接確定為不合格,將相關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考核措施》規定,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生態環境部參加。生態環境部這位負責人說,《考核措施》的這一規定確保考核權威。同時,考核指標突出客觀性、結果性,不干擾基層正常工作,切實減輕基層工作負擔。
確保考核結果與人民群眾切身感受相一致
“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關系到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能否如期實現、高質量完成。”在孫金龍和黃潤秋看來,這項考核還關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能否得到人民認可、經得起歷史檢驗。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堅決向污染宣戰,相繼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動計劃,特別是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的展開,解決了一批重大環境問題。總體上,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穩中向好。
生態環境部這位負責人指出,目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仍處于關鍵期、攻堅期和窗口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成效并不穩固,完成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依然艱巨。
這位負責人說,開展成效考核有助于推動污染防治攻堅戰沿著正確的方向、朝著打贏的目標邁進,有助于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任務落實落地,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實現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今年是三年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收官之年。孫金龍、黃潤秋指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是一場大仗、硬仗、苦仗。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必須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
生態環境部這位負責人說,《考核措施》明確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和政府作為考核對象,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為進一步壓實地方各級黨委領導責任和政府主體責任,推動管發展的、管生產的、管行業的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形成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強大工作合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就如何落實《考核措施》,生態環境部這位負責人表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確保考核結果與人民群眾切身感受相一致。同時,他也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制定相關考核實施方案。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