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汛期城鎮垃圾處理場安全運行,8月13日,省住建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城鎮垃圾處理設施運行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督導各地扎實做好城鎮垃圾處理設施運行安全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通知》明確,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結合相關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值班制度,扎實做好垃圾處理場安全生產工作。
《通知》要求,要圍繞關鍵環節,全面落實多項安全措施。一是結合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整治工作,立即組織對正在使用和已封場、停止使用的城鎮垃圾處理場開展安全檢查,尤其對垃圾堆體、攔擋壩、截洪溝、滲瀝液處理及導排等設施要堅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二是認真做好填埋庫區雨污分流工作,規范作業,確保垃圾正常消納運轉。三是嚴格執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維護技術規程》等規定,嚴禁拾荒人員進入垃圾處理場。四是立即開展建筑垃圾填埋場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建立臺賬,定期復檢,堆放場周邊要及時加裝圍擋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五是持續做好建筑垃圾填埋場(包括封場關停的)位移監測等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采取加固堆體等措施。
《通知》強調,要堅持防控結合,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認真查漏補缺,繼續完善符合當地實際、可操作性強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強化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一旦發生安全問題,要按規定程序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