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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調查:地熱開征資源稅引爭議

2020-08-24 10:05:02 中國城市能源周刊   作者: 仝曉波 齊琛冏  

以河北為例,在采暖季,每100萬平供熱面積就需增加500余萬元稅負成本。地熱能屬可再生能源,地熱供暖又是民生工程,如此高額稅負讓行業叫苦不迭,并表示不解。

將于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下稱《資源稅法》),明確將地熱列為能源礦產,要求“按原礦1—20%或每立方米1—30元”的稅率標準征稅。

以河北為例,在采暖季,每100萬平供熱面積就需增加500余萬元稅負成本。地熱能屬可再生能源,地熱供暖又是民生工程,如此高額稅負讓行業叫苦不迭,并表示不解。

將于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下稱《資源稅法》),明確將地熱列為能源礦產,要求“按原礦1—20%或每立方米1—30元”的稅率標準征稅。

一位不愿具名的地熱供暖企業負責人為記者算了一筆賬,在地熱水約50℃的地區,每平方米供熱面積需抽灌2立方米地熱水,按河北2元/立方米的稅率來算,每100萬供熱面積就需繳稅400萬元,加上實際收費面積要小于供暖面積,企業的額外成本將超過500萬元。“如此一大筆資源稅將使地熱供暖項目的可持續性大打折扣。”該負責人直言。

近兩年受北方清潔取暖大勢推動,地熱開發利用才剛走上快速發展軌道,尤其在北方,特別是資源豐富的縣級地區,地熱集中供暖已蔚然成風。

“在采暖季,地熱井需要24小時不間斷抽灌,地熱水流量非常大。對一口供暖面積約5萬平方米的地熱井而言,每小時約需抽灌水100立方米,一個供暖季(120天)就高達29萬立方米,即便按每立方米一塊錢的最低標準收取資源稅,每口井每個取暖季就要交稅29萬元。”談及即將到來的資源稅,多位地熱企業人士一籌莫展。

記者了解到,河北于2016年出臺了《河北省礦產資源稅實施辦法》,對一般用途的地熱利用,按取水量2元/立方米計征;而根據同期出臺的《河北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對水源熱泵回水征收0.3元/立方米的水資源稅。但由于缺乏統一規范的計量方式和標準,實際上,河北并未按上述標準征收,多數縣市仍采取了免征或少征做法。

現如今,《資源稅法》正式將地熱以法律形式納入征稅范圍,業內對此普遍持異議。另有不愿具名的地熱開發企業負責人對記者直言:“如果稅務部門真要收,我們就考慮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在受訪的多位業內人士看來,地熱資源稅的開征,無疑將大幅挫傷地熱行業的投資熱情,甚至將使不少地熱開發企業面臨經營困境,行業重新洗牌也在所難免。

同屬可再生能源僅對地熱計征資源稅是否合理?

記者了解到,同屬可再生能源資源,目前太陽能、風能、潮汐能等并未被征收資源稅。為何僅對地熱能加以區別對待?西藏地熱產業協會會長王善民指出,對地熱能征收資源稅并不是征稅多少的問題,而是合理與否的問題。“《資源稅法》規定對煤炭、石油、天然氣征收資源稅,是因為化石能源是不可再生資源。而地熱能是可再生能源資源,且用于供暖和發電用途本質上只用熱未用水,并不符合從量計征的條件。”他說。

“實際上,地熱用于供暖時,在100%同層回灌的前提下,地熱水僅作為能量載體,回灌后并不存在水的消耗問題。現行《可再生能源法》已經明確將地熱能納為可再生能源資源,對其征稅是完全不合理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汪集暘特別強調。

在能源行業地熱能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首席專家趙豐年看來,對地熱能征稅應該明確區分用途,溫泉、洗浴等商業用途的地熱開利用方式不僅耗水,且高回報,對其從高、從重計征資源稅,以引導企業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地熱水、有效推動節水工程,這種做法是必要的。

“但地熱作為能源礦產,但其本質是熱能,只是以水為介質進行傳輸。地熱能直接用于采暖、發電,比太陽能、風能利用更為高效。在做好100%同層回灌的基礎上,地熱用于采暖、發電等能源用途,要特別強調其可再生能源資源的屬性,與太陽能、風能‘一脈相承’,無需征收資源稅。”趙豐年進一步說。

盡快建立標準體系為科學納稅鋪路

根據河北省人大7月30日通過的關于《河北省資源稅適用稅率、計征方式及免征減征政策方案(草案)》的說明,制定稅率方案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促進優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動相關行業平穩健康發展等。

業內人士普遍坦言,地熱供暖出發點是清潔取暖,這與資源稅法立意是一脈相承的。現行地熱企業首要任務是保障供暖民生,但當稅收超過企業承受能力,必然陷入生存困境,其他美好愿景也將無從談起。

實際上,《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六條已規定:國家對列入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的項目給予稅收優惠。2013年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四部委印發的《關于促進地熱能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完善價格財稅扶持政策,按照可再生能源有關政策,采用地熱能供暖(制冷)的企業可參照清潔能源鍋爐采暖價格收取采暖費。

但記者了解到,在北方部分地區,地熱采暖費持平甚至低于普通燃煤鍋爐取暖費的情況并不鮮見,以至于一些項目甚至處于虧損運營狀態。換言之,優惠政策尚未完全落實,高額新稅又來,地熱界難以“負重”在所難免。

“一方面,呼吁地方層面在地熱取暖價格上落實《意見》中參照清潔能源鍋爐采暖價格收取的要求,減輕企業繳稅負擔;另一方面,呼吁地方層面針對地熱行業補充出臺退稅辦法,真正做到生態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利用與民生清潔取暖多贏。”上述地熱供暖企業負責人表示。

不僅如此,在趙豐年看來,即便要征資源稅,對于實現100%回灌的地熱項目也應實施免稅政策。

記者獲悉,能源行業地熱能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目前正著手制定一系列地熱行業技術規范標準,“預計今年年底前將發布21項,加之此前已正式出版的19項和明年將制定的10余項標準,這50項標準將基本搭建起較為完善的地熱能開發利用技術標準體系。屆時在技術層面,將地熱開發控制在可再生能源范疇之內是完全能夠實現的。也將為政府理順管理體制提供科學依據。”趙豐年說。

“建議政府下一步通過規范管理,為做到完全回灌的地熱開采企業進行認證,以此作為免稅或退稅的依據。”趙豐年指出,盡管各省市的稅率實施細則已經出臺,但是依然有望在地方財稅層面進行科學合理調整,助力地熱事業真正走向發展的“春天”。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地熱,開征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