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午,市生態環境局與亳州市金順超硬材料有限公司舉行磋商,并就該公司非法排放未經處理的含有重金屬生產廢水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簽訂協議,這標志著自國家、省、市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啟動以來,我市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一次性磋商成功。
舉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議,旨在落實最嚴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為生態環境說話,為亳州的百姓代言,樹立“誰污染環境、誰為環境修復買單”的理念,讓“環境有價,損害擔責”觀念成為社會共識。
磋商會上,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結合損害鑒定評估意見,介紹了賠償義務人非法排放未經處理的含有重金屬生產廢水案件違法事實,闡明了調查結論、鑒定過程及鑒定評估情況,詳細講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的法律依據、程序、賠償履行方式,向亳州市金順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提出了案件所涉場地生態環境損害恢復費等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合計11萬元的具體要求。賠償義務人表示充分認識到自己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性,愿意按照鑒定評估方案要求,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在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譙城區檢察院等單位代表共同見證下,經過近兩個小時的磋商討論,市生態環境局與賠償義務人的委托代理人,對本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履行方式等磋商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磋商協議。
亳州市金順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非法排放未經處理的含有重金屬生產廢水案作為亳州市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成功案件,開啟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對及時修復生態環境、節約司法資源、樹立損害擔責意識具有較強的示范意義。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