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官網“曝光臺”向社會公開了2020年第二季度全國垃圾焚燒廠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情況,包括如下3起案件:
一、北京京環綠谷環境管理有限公司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案件
北京京環綠谷環境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24日更新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簡稱CEMS)軟件后,上傳的自動監測數據向前偏移1天(第n日應上傳第n-1日日均值,但實際傳輸為第n-2日日均值)。北京市平谷區生態環境局認定上述情況屬于“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考慮到該焚燒廠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北京市平谷區生態環境局對其免于行政處罰。
二、江蘇睢寧寶源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案件
江蘇睢寧寶源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1、2號爐數采儀一氧化碳、顆粒物、氯化氫設置的量程均等于或低于排放限值,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簡稱CEMS)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校準、參數異常,標氣校驗、比對監測結果均不合格,熱電偶測量爐溫的偏差過大(超出±14℃);2號爐自動監測采樣探頭生銹堵塞無法正常抽取煙氣。徐州市生態環境局認定上述情況屬于“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
三、江西景圣環保有限公司虛假標記自動監測數據案件
江西景圣環保有限公司在爐溫低于850℃時向焚燒爐投入垃圾,并將自動監測數據標記為“烘爐”;在爐溫高于850℃且焚燒垃圾時,將本應標記“啟爐”的時段標記為“烘爐”。景德鎮市生態環境局認定上述行為屬于“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20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