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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 4號文補充通知有關生物質發電問題答

2020-10-28 08:41:41 生物質能觀察

日前,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穩定行業預期,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財建〔2020〕426號,以下簡稱“補充通知”)。補充通知印發后,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生物質能產業分會接到大量企業和投資機構電話,咨詢生物質發電項目(含農林生物質發電、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和沼氣發電,下同)電價補貼事項,經我會與相關部門溝通,現回復如下:

Q1. 補充通知是針對增量生物質發電項目還是針對存量生物質發電項目?

答:此次印發的補充通知涵蓋生物質發電所有項目,無論增量還是存量項目均有效。

Q2. 15年補貼年限是如何確定的?

答:生物質發電補貼年限依據的是《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06]7號)相關規定。該辦法中明確“生物質發電項目自投產之日起,15年內享受補貼電價;運行滿15年后,取消補貼電價。”

Q3. 生物質發電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是如何確定的?

答:生物質發電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82500小時)是價格主管部門當初在測算各類生物質發電標桿電價時所采用的邊界條件。即在測算農林生物質發電標桿電價0.75元/kwh、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標桿電價0.65元/kwh、沼氣發電度電補貼強度0.25元/kwh時所采用的計算補貼電量小時數。

Q4、補充通知中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與通常所講的生物質發電設備利用小時數是否同一個概念?

答:不是一個概念。補充通知中所講的發電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主要是用于計算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在補貼期限內,獲得中央財政補貼的最大上網電量,即項目核準(備案)裝機容量乘以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而我們通常所講的生物質發電設備年利用小時數,主要是指生物質發電機組在一年內平均滿負荷運行時間。

Q5. 農林生物質發電補貼電量和補貼額度如何計算?

答:以裝機容量30MW、中央財政度電補貼強度0.38元/kwh的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為例:

項目全生命周期內可獲得補貼電量=30MW x 82500小時=24.75億千瓦時,補貼期限內累計完成以上上網電量。

補貼期限內項目可享受中央財政補貼額度=24.75億千瓦時 x 0.38元/kwh=9.405億元。

補貼期限內項目上網電量若超過24.75億千瓦時,超額部分將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但可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補貼期限內若上網電量不足24.75億千瓦時,則以實際上網電量計算補貼額度。

Q6.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補貼電量和補貼額度如何計算?

答:以項目生活垃圾處理規模1200噸/天(入廠垃圾)、配置24MW汽輪發電機組、中央財政度電補貼強度0.18元/kwh為例:

項目全生命周期內可獲得補貼電量=24MW x 82500小時=19.8億千瓦時。

補貼期限內,項目若想拿到19.8億千瓦時補貼電量(折算補貼3.564億元),需累計處理生活垃圾=19.8億千瓦時÷280kwh/噸垃圾=707.143萬噸,年均處理生活垃圾47.143萬噸,日均處理生活垃圾1292噸(按365天計)。

補貼期限內項目實際可享受中央財政補貼額度=1200噸/天 x 365天 x 15年x 280kwh/噸垃圾 x 0.18元/kwh=3.3113億元。

補貼期限內項目累計處理生活垃圾若超過707.143萬噸,則意味著上網補貼電量將超過19.80億千瓦時,超額部分上網電量將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但可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補貼期限內若生活垃圾處理量小于707.143萬噸,則以實際垃圾處理量乘以280千瓦時來核算補貼電量。

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801號)依然有效。通知中明確規定,“以生活垃圾為原料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均先按其入廠垃圾處理量折算成上網電量進行結算,每噸生活垃圾折算上網電量暫定為280千瓦時,并執行全國統一垃圾發電標桿電價每千瓦時0.65元(含稅);其余上網電量執行當地同類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

Q7. 中央財政補貼到期后,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省級0.1元/ kwh補貼政策是否保留?

答:目前有關部門還沒有明確說法。中央財政補貼到期后,為緩解地方財政壓力,穩定垃圾發電企業投資預期,建議價格主管部門保留省級0.1元/ kwh補貼政策,直到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期滿。

Q8. 沼氣發電補貼電量和補貼額度如何計算?

答:以裝機容量4MW、中央財政度電補貼強度0.25元/kwh的沼氣發電項目為例:

項目全生命周期內可獲得補貼電量=4MW x 82500小時=3.3億千瓦時,補貼期限內累計完成以上上網電量。

補貼期限內項目可享受中央財政補貼額度=3.3億千瓦時 x 0.25元/kwh=8250萬元。

補貼期限內項目上網電量若超過3.3億千瓦時,超額部分將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但可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補貼期限內若上網電量不足3.3億千瓦時,則以實際上網電量計算補貼額度。

Q9. 生物質發電項目補貼到期后怎么辦?

答:根據補充通知規定,納入補貼清單范圍的生物質發電項目,上網電量超過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部分或者自并網之日起滿15年后,無論項目是否達到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都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

考慮到當前綠證交易市場還不成熟,生物質發電項目一旦失去電價補貼支持,將面臨停運風險。同時,鑒于地方處理城鄉有機廢棄物的剛性需求,為充分體現生物質能的環境、民生和社會價值,中央財政補貼到期后,建議價格部門保留生物質發電原有電價,各省通過疏導電價矛盾,解決生物質電價高出當地基準上網電價部分,直到綠證交易市場成熟。

Q10. 何謂綠證?

答:綠證,即綠色電力證書。是國家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是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和屬性證明,以及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當前綠證交易均在中國綠色電力證書認購交易平臺(http://www.greenenergy.org.cn/)上進行交易。

針對部分企業和投資機構反映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偏少”問題,協會在認真調研后,將積極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生物質發電,可再生能源補貼,農林生物質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