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廣東電網公司與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在廣州簽署《2010至2011年供電合同補充協議》,將原有合同條款“每月轉供電量不超過同期購電量”變更為“全年轉供電量不超過同期購電量”。該轉供條款修改,將使廣東電網公司能充分利用中華電力的網絡,提高深圳供電能力,基本滿足下半年深圳的轉供電量需求。
6月份以來,受高溫天氣等因素影響,深圳供電形勢趨緊。6月22日,深圳電網負荷創年內新高,達到1128萬千瓦,較去年增長9.62%。深圳鵬城站片和深圳站片負載較重,5月份最大轉供負荷已達45萬千瓦,度夏期間預計需轉供50萬千瓦負荷,電量為2.5至3億千瓦時。
2010年受香港政府的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制,中華電力公司售廣東電量限值為18億千瓦時。受原有合同轉供電條款影響,深圳地區每月轉供電量只有1.1億千瓦時左右,平均每天可轉供電力約15萬千瓦。如不能充分使用中華電力網絡的轉供能力,即使在全網供需平衡的情況下,鵬城片因網絡原因仍將會出現20至25萬千瓦左右的供電缺口。
為充分使用港電轉供能力,廣東電網公司與中華電力有限公司進行了反復溝通,提出將原有合同條款:“每月轉供電量不超過同期購電量”變更為“全年轉供電量不超過同期購電量”的靈活方式,得到了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經評估,今年前5個月轉供電量僅為3億千瓦時,余下的15億千瓦時轉供電量可基本滿足下半年深圳的轉供電量需求,能有效緩解鵬城站和深圳站的供電壓力。
在7月2日的簽字儀式上,廣東電網公司總經理賴佳棟、廣東電網公司副總經理金基民,中華電力市場及客戶服務業務部總監周立文,深圳市市委委員、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殷勇等見證簽字儀式。中華電力公司營運總裁潘偉賢、公司副總經理羅輯分別代表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廣東電網公司在協議上簽字。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