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陽新能發布公告,公司與公司控股股東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2008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原煤收購協議》規定,雙方聘請山西省價格事務所按照該補充協議第3.2款規定程序作出調查報告和認證結論,經公司總經理同意,2010年第三季度原煤收購價格確定為435元/噸,與2010年第二季度原煤收購價格持平。
按照《原煤收購協議》規定,不需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中國能源網獨家稿件聲明】 凡注明 “中國能源網”來源之作品(文字、圖片、圖表), 未經中國能源網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轉載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