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目標提出之后,光伏行業受到很大鼓舞,發電企業也紛紛提高光伏裝機發展規模,光伏行業的風頭一時無兩。
然而,如果仔細分析和光伏行業發展緊密相關的目標和政策的話,有些點和行業的預期還是有一些差距。
首先是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裝機12億千瓦以上的目標(太陽能發電裝機主要是光伏裝機,所以很多提法簡化成風電光伏裝機12億千瓦以上)。按照這個目標計算的話,未來10年內的年均增量只有不到70GW。2020年我國風電和太陽能發電裝機已經達到5.35億千瓦,要達到12億千瓦,增量約為6.65億千瓦(平均到10年約為66.5GW)。
這個年均增速并不高,比2020年的增量還要低,2020年風電裝機增加7167萬千瓦(約72GW),太陽能發電增加4820萬千瓦(約48GW),二者合計增加了約120GW。而且,當前行業樂觀的預測已經達到了年增130GW(光伏80GW+風電50GW),按照這個增速,2030年風電光伏裝機將超過18億千瓦(即使取一個折中的數字,年增100GW,那么2030年風電光伏裝機也將超過15億千瓦)。所以12億千瓦的目標有點保守了,換句話說,12億千瓦的目標大概率會提前完成、超額完成。當然,目前的提法是“12億千瓦以上”,所以無論將來是15億千瓦也好,還是18億千瓦也好,都是在12億千瓦“以上”的范圍內。
第二,近期發布的《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首次提出了并網的兩種情況,一個是保障性并網,一個是市場化并網。“保障性并網指各地落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裝機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市場化并網指超出保障性消納規模仍有意愿并網的項目,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在落實抽水蓄能、儲熱型光熱發電、火電調峰、電化學儲能、可調節負荷等新增并網消納條件后,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
“納入保障性并網規模的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以項目上網電價或同一業主在運補貼項目減補金額為標準開展競爭性配置。優先鼓勵保障性并網規模與減補金額相掛鉤,原則上各省應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保障性并網規模定向用于存在欠補的企業以減補獲得保障性并網資格。”
簡單來說,保障性并網雖然名為“保障性”,但是并不是敞開口收購,還得需要競爭,誰的上網電價便宜或者誰過去的補貼(無論是拿到的還是沒拿到的)可以少要一點,誰就先上。市場化并網則前置的限定詞過多,這么多限定詞無異于增加了市場化并網的阻力。市場化并網簡單來說,就是發電端配儲能,但這樣會增加成本,本來已經可以平價上網的光伏加上儲能成本后又變得沒有競爭力了。所以這個市場化并網的條件其實不夠友好。
第三,年前發布的《關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2022-2030年預期目標建議的函》提出了未來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要求落實責任權重對于行業的發展當然是好事,但是相關目標顯得“過于線性”,比如“從2022年開始,各地在2021年實際完成情況的基礎上,采取年均等額增長的方式逐年提升,確保到2030年全國各省級行政區域都達到同等消納責任權重。經測算,2030年全國統一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為40%,各地2021年實際完成情況與40%的差值,平均到9年,則為各地每一年需要提升的百分點。”
任何行業的發展都是很難被線性規劃的,尤其是一個發展勢頭很猛的行業,這樣的消納責任權重線性增長的規劃顯得有些過于機械。而且有些地區已經超過了40%、甚至超過了70%的可再生能源消納比例,所以2030年全國統一權重40%是不是也有商榷的可能?是不是允許更多的地方跑得快一點?未來電網的彈性增加之后,40%會不會整體相應提升?
結語
總之,2021年光伏平價上網使得市場對光伏未來的發展預期很大,但是當前的一些表述對平價的光伏設定了很多制約,這又使得光伏行業的發展比較難受。當然,一定的合理規劃也是必要的,畢竟要考慮到電網的彈性,但是相信未來在可再生能源消納和電網成本、安全方面可以找到更好的平衡。
在“十三五”期間,光伏是翻番完成目標的。快速增長的奇跡在“十四五”期間會出現么?隨著各種技術路線的競爭和進步以及由此帶來的成本的進一步下降,光伏行業大概率會再次帶來驚喜。
(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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