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為確保安全生產,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山西省煤礦企業進一步強化這一制度的落實,促進安全生產。
記者:我現在是在山西焦煤西山煤電杜兒坪礦,我身后就是今天第三班將要下井的工人兄弟們,他們正在做下井前最后的準備工作,作為該礦安全管理環節當中最重要的一環,礦領導帶班下井在這個礦已經堅持了許多年了,在今天帶班下井的礦領導當中就有這個礦的礦長。
山西焦煤集團杜兒坪礦礦長馮清:領導下井就要起到下井的作用,凡走過的地方就要確保職工行為的規范,所走過的地方必須保證沒有隱患,做到作業環境的安全,最后確保整個作業點的安全和整個礦井的安全。
為了杜絕弄虛作假或下井走過場,帶班礦領導必須填寫下井匯報表,對井下的行進路線、發現的隱患及整改建議、所經路線瓦斯情況詳細記錄,經過跟班隊長、工班長等共同簽字后出井交回。
山西焦煤集團杜兒坪礦礦長馮清:如果離場后48小時之內發生問題,要進行責任追究。
目前,山西省各大煤礦集團都把干部下井跟班帶班制度列入煤礦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許多煤礦要求分管生產、機電的礦長每月至少要下井15次,一般的礦領導不少于8次。帶班跟班下井制度有效地起到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安全水平的作用。
山西焦煤集團杜兒坪礦工人羅保安:尤其是在頂板管理上有時我們經驗不足,有領導在現場能親自指揮,對我們進行現場的勾頂、指揮,讓我們干起活來心里有底。
山西焦煤集團杜兒坪礦工人楊海明:安全確認方面比我們工人懂得多,我們感覺安全。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