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指出,目前管理通脹預期任務十分繁重。煤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重要地位,煤價上漲不僅影響下游行業經營,還會加劇社會通脹預期。因此,要求煤企顧全大局,穩定煤價。具體要求:一是年度合同煤價不能變,已漲價的煤企要在6月底前退回;二是國有煤企、行業龍頭企業要帶頭保持市場煤價基本穩定,不能帶頭漲價。發改委表示,如果有關煤企不聽勸誡,擅自提高合同煤價,發改委將按《價格法》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要求穩定價格的原因:
1。通脹任務繁重。參考08年的經驗,在承受了1年(2007年7月到2008年7月)高于5%的消費物價指數的上漲后,政府2008年6月份才對煤炭進行了限價,然而今年國家年初預期的通脹率并不高,且多次表示對控制通脹很有信心,市場主流看法也大多認為7月后通脹將下行,全年通脹壓力并不大,發改委何以說通脹任務繁重?我們的解讀是:今年的國情不同往年,旱災,水災頻繁,不排除未來可能發生的疫情和災荒的可能,因此,發改委此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提前洞察到未來復雜的市場形勢,而給市場打了一劑預防針。
2。保下游也是保煤炭。2008年限制煤價的理由也是防止價格大幅上漲,保證電力和煤炭企業的和諧發展。原文如下:“為防止煤、電價格輪番上漲,促進煤炭和電力行業協調、穩定、健康發展”。本次限制煤價的目的和2008年基本類似,也包含了保證電廠的正常生產,不同的地方是目前煤價還沒有瘋漲,電力企業也沒有大面積倒閉。(08年1-8月,火電行業凈虧216億,1-11月凈虧392億,09年前五個月盈利114億,10年前五個月盈利169億)。我們認為:在吸取了上一次的經驗后,發改委此次選擇了提前限價,目的是就避免電廠的大量倒閉。另外,從“一是合同價不能變,已漲價的煤企要在6月底前退回”的做法來看發改委保電廠的目的也十分明顯。
結論:
1。對實體經濟正面影響:
我們認為此次名義上的穩定價格是發改委預測到了可能出現的復雜經濟情況而做出的正確的選擇。不僅對全國CPI、電力企業有利,對煤炭企業也是利好,有利于防止煤價大起大落,防止市場經濟大幅波動,對煤炭行業是長期利好。
2。可能對上市公司未來實際盈利有所影響,但由于對上市公司的盈利預測本身較低,對上市公司的盈利預測影響有限:
對部分上市公司的實際盈利可能有影響,但對之前的市場預期影響不大,因為市場之前對煤價的預期一直不高,主要企業的提價預計幅度基本都在30-50元(而按照大同坑口6-20日的現貨價計算,相對09年均價提高了55元,按照秦皇島大同煤價6-20日計算,相對09年提高了129元。),因此,此事件并不會大幅的影響煤炭企業的盈利預期。
注意:本次政策沒有說明煤價的限制時間,按照我們上面的分析,在市場可能出現的波動過去后,預計該項政策自然將會放松,因此我們預計不會影響到明年的煤炭合同談判和明年的現貨煤價。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