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協鑫新能源及保利協鑫能源聯合公告,間接附屬公司蘇州協鑫新能源、湖北協鑫新能源及蘇州協鑫開發(作為賣方)與重慶綠欣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為國電投重慶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作為買方)訂立第二批購股協議。
根據第二批購股協議,該等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于十堰鄖能、京山協鑫、京山鑫輝、上高縣利豐的全部股權,于石城協鑫的70%股權及于安福協鑫的51%股權。第二批購股協議項下的代價總額約為人民幣2.75億元。
據悉,目標公司擁有位于中國的7座已營運光伏電站,總并網容量為約149兆瓦。
于第二批出售事項完成后,十堰鄖能、京山協鑫、京山鑫輝、上高縣利豐將由買方擁有100%股權;安福協鑫將分別由買方及蘇州協鑫新能源擁有51%及49%的股權;及石城協鑫將分別由買方及石城縣贛江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石城縣贛江源農業發展,保利協鑫及協鑫新能源的獨立第三方 )擁有70%及30%的股權。于第二批出售事項完成后,所有目標公司將不再為保利協鑫集團及協鑫新能源集團的附屬公司。
保利協鑫(透過協鑫新能源)擬加大與國內中央管理企業及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買方)的戰略合作,以實現輕資產模式。于訂立該等交易后,協鑫新能源集團與國電投重慶集團將就(包括但不限于)協鑫新能源集團于中國現有的光伏電站及待開發的新光伏電站進一步探索其他合作機會。協鑫新能源與買方正積極推進上述合作,雙方計劃在不久的將來能達成及簽署更多有關出售及聯合開發光伏電站事宜的協議。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