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9142號建議的答復進行了公布。分別從關于加快發行綠色債券解決補貼拖欠的建議、關于加快發行綠色債券解決補貼拖欠的建議、關于鼓勵為存量電站開發創新性金融產品的建議等三方面做了回復。
以下為原文
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1709號建議的答復
財預函〔2021〕42號
毛珍芳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大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持續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要求,近年來,中央財政不斷完善轉移支付結構,加大相關轉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開展生態文明建設。一是建立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制度。為提高生態功能重要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經國務院批準,2008年中央財政設立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通過明顯提高轉移支付系數、加計生態環境保護標準支出等方式,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支持力度。2021年,中央財政下達四川省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55.78億元,增幅達14.8%,增幅位居全國前列。二是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的“自動補償”機制予以支持。地方政府因生態保護、環境治理等形成的財政減收增支,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標準收支缺口自動放大,享受的轉移支付規模也將相應增加,形成對這些地區生態修復成本的自動補償。2021年,中央財政已下達四川省均衡性轉移支付1236.89億元,比上年增加74.87億元。需要說明的是,均衡性轉移支付和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均屬于財力性補助,中央財政切塊下達到省,省級財政可結合本省實際統籌安排用于生態保護和民生改善。
二、關于完善補償核算機制
中央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舉措,積極推進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結合生態保護相關指標,健全生態保護補償相關核算機制。一是中央財政測算分配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時,充分考慮當地基本公共服務保障需要,以生態功能重要地區財政收支缺口為基礎進行測算,并結合森林覆蓋率、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等因素,向生態功能重要地區傾斜。二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生態環境部積極組織開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體系、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基準和資金分配方法及獎勵政策研究,相關成果為推進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提供技術支撐。三是生態環境部編制了《陸地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技術指南》轉發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參考。
三、關于轉移支付資金“直接到縣”和資金配套
一是關于直達資金機制。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確保新增財政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2020年,中央財政建立了直達資金機制,按照“中央切塊、省級細化、備案同意、快速直達”的原則將有關轉移支付直接快速下達市縣基層。根據各類資金的特點,財政部分門別類確定了直達資金的范圍、細化了直達資金的流程,確保資金真正落實到市縣基層。需要說明的是,為充分調動省、市兩級政府的積極性,強化省、市兩級政府統籌全省、全市均衡發展的主體責任,直達資金范圍應科學合理,并非越大越好。
二是關于資金配套。近年來,結合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等財政體制改革,中央財政不斷完善預算管理制度,明確并規范地方配套政策。修訂后的預算法以及《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71號)均明確規定,上級政府在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除國務院規定應當由上下級政府共同承擔的事項外,中央在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擔配套資金。《國務院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49號)也強調,屬于中央的財政事權,應當由中央財政安排經費,中央各職能部門和直屬機構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資金。
下一步,中央財政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繼續研究完善有關轉移支付辦法,加大對地方轉移支付力度,指導省級財政部門健全省對下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基層市縣的補助力度,引導基層政府保護生態環境和改善民生。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
聯系單位及電話:財政部預算司010-68551416
財政部
2021年6月25日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