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獲悉,日前內蒙古印發《“兩高”違規項目整改“清零”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全面開展違規“兩高”項目分類處置,實現整改“清零”。
《方案》指出,整改“清零”任務聚焦“兩高”違規項目,以煤電、石化、化工、煤化工、鋼鐵、焦化、建材、有色等行業設計能耗(等價值)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在建和已建成違規項目為重點。
《方案》明確整改“清零”要求,根據“兩高”項目范圍,全面對在建、已建成的“兩高”項目進行排查。一是逐一核查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等;二是逐一核查項目是否辦理核準備案、節能審查、環評審批等手續;三是逐一核查違規項目是否按規定停建、停產整改,實施懲戒措施等。
根據《方案》,9月10日至20日,全面梳理“兩高”項目情況,核實已建成、在建違規“兩高”項目,詳細填報清單臺賬,提出分類整改意見。9月20日至12月底,按照整改“清零”原則和整改要求,對未辦理節能審查、環評審批等手續、符合要求的“兩高”違規項目,嚴格依法依規按程序集中補辦相關手續。同時,對違反產業政策、違規審批和建設的不符合要求的違規項目,堅決從嚴查處,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停止運行或徹底中止。
《方案》提出,到2021年底違規“兩高”項目全部依法依規完成整改、停止運行或徹底中止,符合要求的項目從嚴補辦節能審查、環評審批等相關手續,力爭實現整改“清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內蒙古按照國家要求將嚴格圍繞整改“清零”任務、原則、要求、步驟等,做到堅決整改清理違規“兩高”項目、堅決拿下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勢頭。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