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行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了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發現共有7家企業的8個車型不符合生產一致性要求,主要情況如下:
一、新能源乘用車
2家企業的2個車型產品不符合相應要求,涉及30分鐘最高車速、前排座椅安全帶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
二、新能源客車
4家企業的4個車型產品不符合相應要求,涉及說明書、整備質量、座椅面料燃燒速度、整車銘牌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
三、新能源專用車
2家企業的2個車型產品不符合相應要求,涉及駕駛室兩側噴涂的字樣高度、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整備質量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
以上檢查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的車型具體情況見附件。
對上述檢查中發現不符合生產一致性要求的車型,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以及《公告》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法依規處理。企業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督促企業盡快查明產品問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
附件:檢查不符合標準規定產品情況
2021年9月23日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