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日從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獲悉,該局公布的山西石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3·25”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報告顯示,本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包括政府和企業在內共有28人被追究責任。
2021年3月25日3時50分56秒,山西石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5210進風巷掘進工作面發生一起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00萬元。
2021年3月27日,當地相關部門成立了山西石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3·25”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展開調查。
調查報告顯示,事故直接原因:15210進風巷掘進工作面存在小斷層,構造煤發育,多重應力疊加,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急劇增加;預抽時間短,瓦斯抽采不達標,區域和局部防突措施未能消除工作面前方煤體的突出危險;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檢驗鉆孔未能有效辨識工作面存在的突出危險;綜掘機割煤誘導了煤與瓦斯突出,造成作業人員缺氧窒息死亡。間接原因:企業防突責任層層失守,安全管理層層失控;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實,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監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不嚴。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對28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問責和處理建議:2人被司法機關依法采取措施,26人被晉中市監察委員會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行政處罰。
山西石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隸屬于華陽新材料科技集團(原陽煤集團),注冊資本為1.1億元。經營范圍包括礦產資源開采,以自有資金對煤炭項目的投資以及煤礦技術管理和業務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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