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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90%新建筑必須安裝分布式光伏

2022-03-16 11:17:39 世紀新能源網

日前,寧波城鄉住建局發布“關于大力推進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應用工作的若干意見”。

意見稱,到2025年底,建筑屋頂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工作全面推進,力爭15%以上的建筑屋頂設置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90%以上新建建筑全面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筑領域分布式光伏裝機容量占全社會累計光伏并網容量超過60%。

2022年5月1日起,新申領施工許可證或提交施工圖設計審查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以及總建筑面積不小于3萬平方米的住宅建筑應當設置光伏發電系統,但建筑屋頂已規劃設計有明確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或設計采用已列入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資源部編制的《綠色技術推廣目錄》、且可用于建筑屋頂節能減排技術的除外。

既有建筑加裝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的,鼓勵按照整街道推進模式,由街道統籌協調區域內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按照統一設計、統一采購、統一施工、統一運維原則,采取能源托管方式進行管理,實行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設計、采購、施工、運行維護一體化,確保長期有效運行。

【附相關文件】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全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推進會精神,全面提升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等主要清潔能源的應用水平,促進建筑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根據市能源局等部門《關于印發〈寧波市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甬能源電力〔2021〕89號)文件精神,現就我市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大力發展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重要意義

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我市重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也是我市未來重點發展的可再生清潔能源。2016年以來,我市建筑領域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應用全面啟動,特別是2019年我市調整建筑領域分布式光伏發電政策以來,新建房屋建筑項目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應用取得了積極成效,成為我市建成全國重要光伏產業基地的標志性成果之一。但必須清醒認識到,隨著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全面推進,一方面既有建筑能耗居高不下,節能減排壓力巨大;另一方面大量既有建筑屋頂資源閑置,利用太陽能資源潛力無限。各地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關于碳達峰碳中和重要論述精神,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考慮“經濟增長、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四個維度,對標對表能耗總量、能耗強度、碳排放總量和碳排放強度四個指標,加大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推廣應用力度,切實打造“重要窗口”模范生重大標志性工程,為國家和省、市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做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充分發揮我市光伏產業發展基礎較好的優勢,滿足各類建筑用電量較高的現狀需求,以推進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為契機,大力推進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設,推動建筑領域特別是公共建筑能耗占比較高的局面得到有效改善,培育全社會良好的建筑節能用能意識。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社會參與。通過新建房屋建筑強制安裝,既有住宅建筑政府引導安裝、既有非住宅建筑督促推動安裝方式,充分利用建筑屋頂現有閑置資源,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

——能建則建、應建盡建。政府(含國有企業,下同)投融資新建建筑必須按照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的要求,在建筑屋頂配套安裝光伏發電設施,基本實現屋頂光伏建筑一體化形式全覆蓋。

——因地制宜、合法合理。充分考慮既有建筑屋頂的特殊性和資源有限性,探索利用專業總承包+運維模式(以下簡稱“EPCO”模式)、合同能源管理(EMC)以及跨建筑、跨區域能源托管方式,推動建設規模較小的建筑或建筑群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底,建筑屋頂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工作全面推進,力爭15%以上的建筑屋頂設置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90%以上新建建筑全面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筑領域分布式光伏裝機容量占全社會累計光伏并網容量超過60%。

三、全面提升新建建筑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設標準

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政策要求和標準規范,推動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高標準設計、高質量建設、高效率應用。2022年5月1日起,新申領施工許可證或提交施工圖設計審查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以及總建筑面積不小于3萬平方米的住宅建筑應當設置光伏發電系統,但建筑屋頂已規劃設計有明確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或設計采用已列入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資源部編制的《綠色技術推廣目錄》、且可用于建筑屋頂節能減排技術的除外。光伏發電系統的設計容量應結合《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DB33/1105綜合考慮。未經施工圖設計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事后審查的項目,施工圖設計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作為后續施工的依據。新建住宅建筑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成后應當全部移交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并由物業服務企業委托第三方專業光伏運維機構進行運維管理,有效保障電站長周期運行的安全及居民生活不受影響。

四、科學合理安排老舊住宅小區分布式光伏推廣應用

以房屋使用安全為前提,對符合結構安全要求的住宅小區,將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基礎部分納入到老舊小區改造基礎類內容,結合群眾意愿和長效機制建立情況統籌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通過“EPCO”模式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建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并控制其投資回收期在相對合理水平,以規模化推動老舊小區集中連片式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改造。積極創新老舊住宅小區“共同締造”方式。既有建筑加裝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的,鼓勵按照整街道推進模式,由街道統籌協調區域內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按照統一設計、統一采購、統一施工、統一運維原則,采取能源托管方式進行管理,實行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設計、采購、施工、運行維護一體化,確保長期有效運行。創新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應用并網的措施。光伏系統在變電所低壓并網時,單點并網容量不應超過400kWp,單臺變壓器并網容量不應超過該變壓器容量,單個項目備案范圍內總并網點數量不應超過4個;納入政府改造老舊住宅小區可采用就近多點并網模式,可按照一幢樓或者幾幢樓設置一個并網點,并網點應當設置在樓幢總配電箱(有專變的小區優先選擇專變供電的總配電箱)處或者集中表箱處。

五、大力促進既有非居住建筑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

公共建筑原則上應優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入并積極優化并網條件,最大程度上保障社會資本的合理化收益。2022年5月1日起,市和區縣(市)公共機構建筑以及國有企業所有的房屋建筑改建(含裝修)、擴建應當在立項前將節能改造(含建筑屋頂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系統)納入到工程建設內容。鼓勵建筑節能服務機構為建筑運行和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節能改造評估按照《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節能評估和能效測評經費納入項目總投資。高等院校等學生集體宿舍或公寓等使用熱水頻率較高的建筑物,可以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生活熱水系統,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應用效率。推進醫院、酒店、商業綜合體、寫字樓、旅游景區、倉庫等建筑物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加裝工作。加大公交停車場站、軌道交通車輛檢修站、飛機場、高鐵站等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改造。全方位提高農村屋頂、多層居住建筑群的光伏電站覆蓋率。積極引導和促進既有工業建筑推廣應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六、創新推廣應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方式方法

區(縣、市)、開發園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以街道為基本單元統籌推動既有建筑加裝光伏發電系統,推動跨街道、跨社區統籌布置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支持街道(鄉鎮)統籌推動跨建筑類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應用,發電收益按投資額或約定方式進行分攤,進一步降低建設成本,提高運維效率。機關事務管理、教育、衛生、體育等部門所屬公共建筑可以以區縣(市)為單位,以能源托管的方式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推廣工作,經營收益扣除投資人分成后的凈收益全部上繳同級財政。進一步落實未來社區低碳場景要求,列入未來社區建設計劃的建筑屋頂應當設置分布式光伏系統,鼓勵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光伏幕墻等要求推廣應用光伏技術。結合老舊住宅小區改造實際,適當推動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系統向建筑屋頂外延伸。對脫落安全隱患大、雨水滲漏點多的外墻面,在立面結構及光照條件符合光伏幕墻設計標準的老舊住宅小區,試點采用耐候性更強的BIPV光伏薄膜幕墻系統,大膽探索從技術和經濟等方面統籌解決外墻脫落更新成本高、資金籌措難的矛盾。

七、開發建筑屋頂分布光伏發電系統全生命周期監測應用

統籌開發建設寧波市建筑領域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在線監測應用平臺(簡稱建筑碳平臺),加快建設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全生命周期監測應用子模塊,提供面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第三方專業機構以及各有關部門的多方交互端,實現在設計階段、施工階段、運行階段直至拆除階段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全生命期實時監測和管理,形成以數據為客觀依據的可再生能源評價體系,及時掌握真實的光伏發電量、自發自用和余量上網情況以及電站的運行健康狀態,開展能效對標計量診斷,提高能源管理效率。電網企業等各業光伏發電投資人或專業運維機構有運維管理系統的,屬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項目,企業系統應當接入市級建筑碳平臺,實時了解光伏發電系統運行健康狀況。

八、加強對既有住宅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激勵引導

積極落實對既有住宅建筑設置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補助,基礎及屋面改造部分列入老舊住宅小區改造投資,建成后并網的發電量,市級財政按照甬能源電力〔2021〕8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給予補貼。各區縣(市)要按照投資回收期內業主收益分成比例不低于凈收益的20%、資產不流失、年發電量不降低的原則,通過競爭性方式擇優確定實施“EPCO”的具體單位和補助額度。歸全體業主所有的光伏發電凈收益專項用于補貼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界定屬性和管理,實行建賬到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用于向業主個人發放和違規使用。

本意見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寧波,分布式光伏,新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