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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力爭完成332萬千瓦煤電機組節能降耗、供熱、靈活性改造工作

2022-03-21 10:31:58 寧夏發改委

3月2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自治區關于振作工業經濟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行動方案》,其中提到加強區域能源合作,多方爭取煤炭資源供給,保障全區煤炭供需平衡,維護電煤穩定供應,推動煤電企業提高發電出力。引導企業加快改造升級,推進供電煤耗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上煤電機組改造升級,力爭完成332萬千瓦煤電機組節能降耗、供熱、靈活性改造工作。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自治區關于振作工業經濟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自治區相關廳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自治區關于振作工業經濟 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廳、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寧夏稅務局、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

自治區關于振作工業經濟

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關于振作工業經濟運行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產業〔2021〕1780號)和《關于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產業〔2022〕273號)要求,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進一步強化政策扶持,優化發展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我區工業經濟平穩健康運行,確保全年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落實財稅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1.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適用政策的中小微企業范圍:一是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標準為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二是房地產開發經營,標準為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三是其他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自治區財政廳,寧夏稅務局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延長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將2021年四季度實施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延續實施6個月。繼續實施國家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充電設施獎補、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社保負擔,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寧夏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大小型微利企業稅費減免力度。擴大“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將按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優惠政策適用主體范圍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大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自治區財政廳,寧夏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紓困減負。嚴格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規范款項支付秩序,持續做好中小企業清欠減負,加強投訴線索轉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強化收費政策指引,落實收費目錄清單動態調整制度,發布最新收費目錄清單,推進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工作,及時發現并糾正亂收費行為。發揮政策性紓困基金作用,撬動社會民間資本,持續支持中小微企業紓困。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或關鍵零部件研發生產獎補,對應用“首臺套”設備、“首批次”新材料的企業給予保險補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強化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持續完善政策輔導、訴求響應、跟蹤服務工作機制,實行優惠政策落實清單式管理。創新工作機制,精準推送稅費優惠政策,實現系統集成、精準定位、智能推送,幫助納稅人繳費人便捷了解政策。開展減稅降費紅利賬單推送服務,幫助納稅人繳費人算清算細減稅降費紅利賬。(寧夏稅務局負責)

二、優化金融環境,持續加大工業融資支持

6.引導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讓利。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再貸款利率下調政策,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繼續下行,督促指導金融機構降低支付服務手續費。引導金融資源向制造業企業傾斜,出臺寧夏銀行業保險業做好制造業金融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指導銀行保險機構結合制造業企業生產經營周期特點,加強金融產品創新,擴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規模,提升融資支持力度。(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發揮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貨幣政策工具作用,人民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引導金融機構擴大普惠小微貸款投放。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可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優惠資金支持。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加大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力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自治區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引導金融資源支持工業綠色發展。支持煤電等行業綠色低碳轉型,落實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政策,推動金融機構加快信貸投放進度,支持碳減排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大項目建設。出臺《寧夏銀行保險業支持寧夏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的指導意見》,引導銀行保險機構積極發展綠色金融。落實國家《加強產融合作推動工業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建立工業綠色發展項目庫,向國家產融合作平臺推薦項目,引導金融資源向工業綠色低碳領域匯集。(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積極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加大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到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掛牌,鼓勵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融資。支持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推廣以信息共享為基礎的“信易貸”模式。穩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完善配套機制。(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做好保供穩價,穩定生產和市場預期

10.做好重要原材料和初級產品保供穩價。加強對市場走勢分析研判,建立鐵礦石、化肥等價格監測預警機制,開展區內大宗商品市場價格監測,整合分析相關價格數據;繼續對石灰石、白云石、石膏價格變化開展長效監測。密切關注大宗原材料龍頭企業減停產情況,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困難和問題,穩定企業生產。落實《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試行)》,適時對價格指數行為主體開展價格指數評估和合規性審查。加強大宗商品期貨和現貨市場聯動監管,推進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建立價格異常波動應對預案,強化輿論引導,防止價格過度炒作,確保市場價格符合預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扎實推進能源安全保供。著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強煤電油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做好重點時段、重點品種的能源供應。協調煤炭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科學制定生產計劃,保障煤炭持續穩定生產。積極支持具備條件煤礦核增生產能力,安全有效釋放先進產能。加快惠安、新喬等煤礦開工建設,力爭“十四五”投放煤炭先進產能1000萬噸。加強區域能源合作,多方爭取煤炭資源供給,保障全區煤炭供需平衡,維護電煤穩定供應,推動煤電企業提高發電出力。把握煤炭市場走勢,協調區內火電、供熱、化肥等用煤企業在市場淡季提前儲煤,緩解旺季保供壓力。密切跟蹤能源市場變化,依法查處能源資源壟斷和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各類違法行為。(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市場監管廳、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2.促進綠色循環發展。推動鋼鐵、電解鋁、水泥、煤化工、電石、鐵合金等重點領域節能降碳工作,組織實施一批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開展CCUS等節能降碳技術示范應用,分類推動項目提標達效。落實國家統一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嚴格開展工業企業節能監察,科學準確評價企業能效水平,對能效達到基準水平的存量企業和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的在建、擬建企業用電不加價,未達到的根據能效水平差距實行階梯電價,加價電費專項用于支持企業節能減污降碳技術改造。推動廢鋼、廢有色金屬、廢紙等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提高“城市礦山”對資源的保障能力。落實危險廢物就近處置原則,開展廢鉛蓄電池收集試點工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挖掘需求潛力,拓展工業經濟市場空間

13.推進重大項目落地見效。組織實施好國家和自治區“十四五”規劃綱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明確的重大項目。開展擴大有效投資攻堅年活動,加快實施自治區“六個一百”重大項目,力爭完成投資2000億元。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做好跟蹤協調服務,推進具備條件的重大項目抓緊上馬,能開工的項目盡快開工建設,在建項目加快建設進度,爭取早日竣工投產。積極協調國家核準寧夏至湖南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爭取6月份開工建設。搶抓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機遇,加快建設靈紹直流200萬千瓦、開工建設銀東直流100萬千瓦國家大型光伏基地,積極有序推進國家、自治區試點縣區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實施老舊風電場“以大代小”試點,持續擴大清潔能源裝機規模,拉動光伏、風電裝備產業鏈項目投資,進一步做大做強光伏、風電制造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引導企業加快改造升級。制定《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的實施意見》,繪制標志性主導產業鏈全景圖譜,遴選“鏈主”企業,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動產業鏈上下游、大中小型企業融通發展。加快建設金鳳、紅柳、棗泉等國家級智能化示范煤礦項目,提高煤礦現代化水平。推進供電煤耗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上煤電機組改造升級,力爭完成332萬千瓦煤電機組節能降耗、供熱、靈活性改造工作。適時開展質量技術幫扶“巡回問診”,鼓勵企業建立質量追溯機制,有效落實企業質量主體責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推動新型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實施自治區“雙千兆”網絡協同發展行動計劃,引導電信運營商加快5G建設進度,推動5G技術和場景在重點行業規模化應用。推進國家北斗導航位置服務數據中心寧夏分中心、國家(中衛)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建設,完善北斗時空信息大數據云平臺,拓展北斗規模化應用,爭取國家試點示范支持。加快推動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寧夏樞紐節點建設,引進國內頭部企業和一批優質項目,制定《自治區數據中心建設指南》,布局一批綠色數據中心,高水平建設中衛數據中心集群,打造國家“東數西算”示范基地,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制定《支持寧夏樞紐建設若干政策》,對大數據、云計算企業在項目融資、稅收優惠、用地保障、綠電供應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深入落實《工業十大行業數字化轉型方案》,積極推進技術裝備更新、工藝創新、產品出新。(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培育新業態新模式。建立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體系,爭創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構建一批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增長引擎。圍繞石墨烯、氫能、儲能、人工智能等前沿領域,超前謀劃和引進一批新技術,孵化培育未來產業項目和創新型企業。實施新興產業提升工程,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細分領域領軍企業快速成長。實施自治區百項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行動和百項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行動,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以倉儲物流、研發設計、貿易營銷等為重點方向,推進制造服務業發展;圍繞制造業骨干企業,引進培育專業化配套生產性服務業企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提高外向型經濟發展水平。強化外商投資促進,動態調整重點外資項目清單,密切跟蹤項目進展,做好用地、用能、融資等服務保障。持續跟蹤3000萬美元以上重大外商投資項目,推動重大外資項目落地實施。嚴格落實《外資準入負面清單(2021版)》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引導外資更多投向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拓寬外資融資渠道,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對于符合條件的外資項目給予相應支持。支持我區貨物主要進出口港口及相關服務企業前移港口功能,設置箱管堆場,提供“一單制”“一箱到底”及“一站式收費”等便利化服務模式。支持外貿企業、跨境電商和物流企業在境外建設海外倉。促進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加快發展,提升要素集聚和市場拓展能力。常態化運營國際貨運班列,提升班列運營水平。發揮貿易金融聯動服務機制作用,加大外經貿信貸支持,引導保險機構穩健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更好推動外經貿穩定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商務廳,寧夏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保障措施,優化工業經濟發展環境

18.強化用地保障。保障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土地供應,大力推進產業用地實行“標準地”出讓,進一步提升工業項目土地配置效率。支持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允許土地兼容復合利用,在新產業新業態中工業用地、科教用地兼容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用途的情況下,仍按工業、科教用途管理。完善差別化土地供應制度,鼓勵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供應產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通過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于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的產業用地,可以采取土地預告登記實現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負責)

19.創新用能管理。認真落實《關于完善能耗雙控制度保障重大項目用能需求的通知》要求,保障好重大項目用能需求。嚴格執行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政策,對新建項目中使用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部分的能耗,原則上不需要落實能耗替代和能耗指標。優化能耗雙控考核頻次,實行年度評價、中期評估和五年考核,合理保障企業正常用能需求。積極爭取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政策,對納入“十四五”國家能耗單列的項目,加快推進項目實施,不納入所在地市能耗雙控考核。落實《寧夏工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宣貫推廣能源核算、檢測認證、評估審計等配套標準。(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優化環保服務。支持工業燃燒污染控制、鍋爐綜合治理、工業污染治理、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等大氣環境治理項目建設。修訂《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技術指南,建立科學高效應急響應機制,合理劃分預警等級,動態更新應急減排清單,精準實施企業生產調控措施。建立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老舊風機“以大代小”和節能降碳改造項目環評審批服務臺賬,對納入臺賬的項目開辟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加快環評審批速度,提升環評審批效能。(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21.破解用工難題。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和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加強企業急需緊缺高水平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實施就業促進行動、技能寧夏行動和提升就業服務質量工程,開展大規模、多層次職業技能培訓,有效提升勞動者技能水平和職業素養,滿足企業用工需求。建立職業(技工)院校與企業用工需求的聯動機制,持續推進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試點,支持職業(技工)院校實施產教融合項目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鼓勵開辦和發展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侵害勞動者權益行為。(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做好應急處置。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的要求,在突發疫情情況下保障重點產業園區及煤炭、電力、化工原材料、醫療防護用品等重點工業企業正常有序運行。針對國內疫情點狀散發可能帶來的人員返程受限、產業鏈供應鏈受阻等風險,提前制定應對預案,盡最大努力保障企業穩定生產。強化工業領域重點行業、重點產品運行監測,建立完善產業鏈供應鏈問題預警機制,積極應對突發情況,及時處置潛在風險。(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衛生健康委、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優化市場環境。全面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制定出臺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措施。開展優化營商環境第三方測評,暢通企業溝通渠道,客觀真實反映市場主體訴求,強化督查問效,及時推動解決企業困難問題。落實《自治區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實施方案(試行)》,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及時根據信用主體申請依法做好信用修復,保障信用主體合法權益。推動落實《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加快改革發展與轉型升級的實施方案》,持續開展民營企業送政策送服務防風險行動,提高政策落實的覆蓋面和實效性,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工作機制

在自治區領導牽頭指導下,發揮自治區制造強區建設領導小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機制、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制度作用開展好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工作,做好政策跟蹤落地、政策效果評估、政策研究儲備、解決重大事項等工作。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各相關部門要履職盡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實推進國家、自治區關于推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安排部署,切實落實助企紓困政策,確保市場主體盡快享受政策紅利。要加強工業經濟運行風險監測和研判處置,定期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加大工業經濟運行成績和亮點的宣傳力度,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形成工業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寧夏,節能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