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能源局4月1日發布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煤炭銷售計量專用票的使用。
通知提出,2022年6月1日起,各煤礦、煤炭加工企業要按統一規范要求,使用相關計量專用票據和管理系統(模塊、煤炭加工企業銷售(排放)煤泥、煤矸石時同意在市票據管理系統(內銷系統)打印票據),并建立煤炭產購銷臺賬,按時向神木市能源局運銷科報送生產、采購、銷售等信息。
貿易合同中心必須明確貿易企業名稱和收貨企業名稱及卸貨地址,計量專用票收貨單位欄(卸貨地址欄)須載明收貨企業卸貨地址,承運運輸業務的企業和個人嚴格按照計量專用票載明的收貨企業卸貨地址進行運輸。從文件印發之日起,從事煤炭貿易的企業在進行貿易時不再履行備案程序。
神木市煤炭銷售服務站負責協調做好煤泥煤矸石計量專用票使用前期準備工作,并從2022年6月1日起,將企業煤泥煤矸石專用計量票核供量和使用量納入系統報表統計范圍,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報表報送至相關部門和科室。
神木市能源局運銷科要按季度抽查涉煤企業計量專用票據使用情況,開展煤炭產購銷庫存對比和溯源工作。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