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精品综合人人爽人妻,日本最新不卡免费一区二区,最新日本免费一区二区三区不卡在线,日韩视频无码中字免费观

關于我們 | English | 網站地圖

被索賠100萬,跟寧德時代打官司的年輕人!

2022-04-15 10:19:17 鋰電派

01

和解賠六十萬,不和解就是一百萬

這是2019年離開寧德時代的張強的真實遭遇。

“一般在30萬以上,70萬以下。沒有資格講價,鬧到二審基本上就要原價賠一百萬。”

他說,在寧德市法院門口,幾乎每天都能看到被起訴的前員工,幾乎都背著百萬競業官司。

與他們對壘的是,寧德時代內部的“CATL行為準則委員會”,法務部的上級部門。

截至發稿日,寧德時代及其子公司涉及55個競業糾紛相關開庭公告,8起有公開記錄庭審結果,選擇反訴的案例均被駁回,賠償金為100萬。

有人調侃出一個新詞:“寧德必勝客”。

1-2周后立案,2-3周后開庭。寧德本地的律師不敢接。

和解要先寫一份1000多字的“悔過書”,并以視頻形式誦讀全文。

同時,競業條款“寬得嚇人”,涉及新能源全產業鏈,至少有幾百人都陷入糾紛。一位前員工形容道,辭職基本上只能去開出租車。“如果有房企造車,去物業公司掃地都不行”。

獨家對話多名前寧德時代員工,有人已經簽了高達幾十萬的和解賠償協議,有人還在訴訟階段。

是他們沒有契約精神?還是合約逼人太甚?

02

合約是怎么簽的?

四年前,張強被獵頭挖到寧德時代,被一股終于跳槽到甲方的興奮感籠罩。但從面試到offer發放過程中,人力部門都沒有說過競業協議的問題。

等自己到了寧德時代開始辦入職,才得知要簽《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張強說,自己當時已經從前東家離職,飛了幾千公里到寧德。

“也負擔著全家的生活開支,不簽不太可能。”

“不簽就辦不了入職,沒有討價還價的機會。”

看完協議的張強原本心存疑慮,但在得到“競業協議是形式,后面也不會履行”的答復,最終還是選擇簽訂。

之后,張強成為一名8級工程師,日常工作主要是和設備供應商打交道。但工作不到一年,就被充滿壓迫的氛圍和不穩定的工作環境壓垮。但把他招來的上司很快離職,新上司每天早上開晨會,“先把手下的人挨個訓一遍”,加上與家人異地時間太長,他選擇了離職。

由于寧德時代對張強啟動了為期一年的競業協議,他選擇加入一家物流相關企業A“避嫌”。

2019年間,他遵守協議,以季度形式提交新公司的《從業證明》與社保證明。同時,可以領到工資30%的補償金,每個月2000余元。過了半年多,寧德時代提前結束了競業觀察。

本以為一切已經結束,但就在2021年中下旬,張強接到了一通法院的電話。

內容大概為,寧德時代認定張強違反了競業協議,向他提起仲裁,索賠一百萬。同時,要求他提供地址郵寄傳票和其他資料,不接受則會公告送達。

“收到傳票前,沒有任何征兆。”

寧德時代認定,A公司旗下,有一家主營范圍涉及鋰電的企業,與非經營鋰電的C公司有關聯。證明材料指出,A公司的法人甲,與B公司高管乙是兄弟關系,而乙和C公司所屬的單位有借貸關系。并給出了B公司高管乙,是C公司實控人,故C公司和A公司存在關聯關系的結論。

張強說,寧德時代給出的理由,“連律師都沒看懂”。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員工透露了競業認定的邏輯,“哪怕你入職的公司經營范圍和寧德時代完全不一樣,寧德時代也會想辦法,去找你們公司的所有股東,是否投資過其他和他經營范圍一致的公司”。

入職三年后離開寧德時代的林俊,則是因為新公司D的法人小藍,持有E公司少量股份。同時旗下有新能源相關業務的F集團中,有位董事小紅也投資了E公司,因而被認定違反協議。

2015年加入寧德時代的趙澤也認可這個說法,他入職時定為7級(工程師),并未簽署競業協議。

但因為在工作期間表現良好,他獲得了幾次晉升的機會。公司告知他,必須要先簽署競業協議,才能享受加薪等福利。每升職一次,競業協議的內容就會更新一版。

趙澤說,自己在法律方面并不專業,競業協議本身的描述也比較模糊。他回憶,“當時沒覺得條款會帶來什么影響。”

拿到的競業名單中,涵蓋超過100家相關企業。囊括國際大廠三星、LG和松下,有國產新秀欣旺達、中航鋰電與國軒高科等,包括比亞迪、蔚來新能源與吉利研究院等整車廠,也涉及大陸和博世這樣的Tire 1。

有法律人士表示,關鍵是協議中注明了,“明顯構成競業限制企業的包括新能源類型企業、電池行業、電動車行業、汽車行業、汽車配件行業內企業等”。還有一個“等”字。

同時,競業限制企業名單結尾的一句話也擴大了認定范圍,“乙方了解以上名單并非競業限制企業的完整名單”。

趙澤表示,很多律師判定這條是“流氓條款”,幾乎限制了員工再加入新能源全產業鏈企業。

例如,此前在寧德時代負責BMS系統設計的吳鵬,離職后選擇做ADAS開發。但也因新公司與鋰電池廠有關聯,二審后維持了100萬判決。

03

百萬賠款,真相是?

輸了,真的要賠一百萬嗎?

趙澤表示,雖然絕大多數卷入仲裁的員工,都會走到賠償那一步。但具體賠多少錢,分兩種情況。

其一,是在仲裁期間和解,這樣賠償金會少很多,一般在30萬以上,70萬以下。

如果選擇反訴寧德時代,則賠償金額會比較大,鬧到二審基本上就要“原價”賠一百萬。

負責收集證據和仲裁的部門,是寧德時代的內部的“CATL行為準則委員會”的部門,簡稱COC。辦公地點也在總部的大樓里,在組織架構中屬于法務部的上級部門。

COC主要負責合規性監督,違反《CATL行為準則》、法律法規規定的商業賄賂類犯罪、侵害企業財產權益類犯罪、侵犯商業秘密犯罪,違反競業限制規定,失職、濫用職權等行為。

林俊透露,當收到離職員工的在職證明等信息,COC先將在職證明拿去社保局等地核實真偽。此外,還有傳言稱有一家香港的私人機構為寧德時代服務,多角度調查競業協議遵守情況。

當認定離職員工違反競業協議后,COC會將材料遞交給寧德當地的仲裁委員會。如果材料充足,1-2周后立案。此后,仲裁機構會聯系該員工遞出傳票,一般2-3周后開庭。

趙澤表示,自己收到傳票后,先溝通了多位本地律師,詢問對方“能不能做風險代理”。但得到的答復基本都是,“你是沒什么勝算的”。另有知情人士反映,寧德本地的律師,只要聽到寧德時代的官司就不敢接。

無奈之下,趙澤選擇了和解。

但在談判之前,寧德時代表示,必須先寫一份1000多字的“悔過書”,并以視頻形式誦讀全文后發送過去。其中,必須有承認自己在鋰電關聯公司上班的內容,才能獲得一個和解的談判機會。

收到“悔過書”后,COC在2-3個月就會給出賠償金額。趙澤說,當時希望能賠償25萬,但是寧德時代沒商量,給出了約為40萬的一口價。

調解員告訴趙澤,如果不同意只能反訴,“一審和二審,一場律師費就需要五六萬。”迫于時間、金錢與勝算等成本壓力,他最終同意了和解。

趙澤表示,這40萬需要在2年內還清,可以分期。已經換了兩份工作的他,“到現在還在還”。

林俊得到的結果相差無幾。他表示“雖說是和解,但就是寧德時代給你一個金額,沒得商量。一般賠償金就是30-40萬,不會給你任何機會談判。”

和解期間,林俊提交了包括自己的收入、家庭困難及助學貸款的申請證明,同時表示自己競業期只有半年,職級也不算高,希望能夠調低賠償金額。“協調了很久,一分錢沒降下來。”

林俊認為,“結果不太合理”。自己在職時稅前工資在9000元左右,即使算上2個月左右的年終獎,年薪也只有稅前16萬。在6個月競業期間,共領取競業金兩萬余元。和解后,直接把幾年工資全賠進去,還要繼續打工“還債”。

在面對比競業補償金高出31倍賠償,趙澤表示無力承擔事實。他在和解時提到,自己出身偏遠的貧困地區,獨自到寧德打工期間,要負擔父母妻兒的生活費用,還有房貸需要償還,1萬余元的工資勉強能夠負擔開銷。

很多人與趙澤、林俊情況一致。在多個“前車之鑒”下,他們都很擔心寧德時代會啟動價值一百萬的仲裁,于是只能接受幾十萬的賠償。這與公開信息一致,真正走到訴訟的案件并不多。

有匿名人士透露,很多選擇請律師的前同事,打到中途仲裁輸了,一審還是判賠100萬。“到了法院介入的環節,和解金額會調高,在70萬以上。”

同時,張強表示自己“只能請外省的律師,花銷等代價也比較大。”

由于賠償標的額是100萬,律師費最少為賠償金的5%,仲裁花費2萬多,一審花費近萬,二審律師費減半,花了3萬。

張強總結道,“整個過程花費至少十萬元”。

這些被命運“選中”的人,幾乎都是90后。有些有兩三年的工作經歷,有些是應屆生。他們大多都有985/211大學工科背景,家境不算富裕,希望進寧德時代奮斗幾年改善生活。

但離職后面臨賠償時才發現,“不僅在職期間為寧德時代打工,離職后還要為寧德時代再打幾年工。”

寧德時代的月薪八九千,競業補償金至多兩三萬,卻面臨100萬的賠償。兩年內必須還清,否則還會有利滾利的滯納金。

04

合法合理嗎?

針對寧德時代的“百萬賠償金”,一位法律人士評論稱“案件沒有太大爭議”,主要是法律適用問題。

只要入職時簽了競業禁止協議,離職時是否要求員工遵守競業限制義務,主動權完全在公司,公司只要每月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員工即需要遵守競業限制義務。

針對競業協議,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表示。目前競業違約金沒有規定具體的標準,一般是勞動者與公司協商確定。但在實踐中,因為競業限制協議由用人單位起草,勞動者直接簽署,其中所約定的違約金的標準可能過高。

如果違約金超過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的30%的,可以要求仲裁機構或者法院調整。但實際上,損失是很難證明的,所以,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根據勞動者的職務、工作年限、在職期間的工資標準、主觀過錯程度、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數額等因素酌定。

針對寧德時代索要的賠償,他評論稱“這種標準應該是不合理的,仲裁機構或法院進行調整的可能性很大。”

一位法律人士也表示,競業協議相關的法律,設立目的是保護企業的權益。卻被企業利用放大,反向約束了員工正常跳槽的權益。

事實上,依據勞動合同法只有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才可被列于競業限制的對象。敲黑板,這里說的高級管理人員,不是部門經理,也不是一般的中層干部。

而公司法中認定,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寧德時代的8-9級工程師,理論上不屬于這一范疇。

但在多次公訴中,寧德時代表示,動力電池行業屬于高新技術行業,正處于行業競爭激烈狀態,各類新能源電池企業大量誕生,新能源電池的技術秘密是新能源電池企業根本利益所在。

“一旦掌握關鍵技術秘密的員工跳槽到競爭企業,可能導致公司重大利益受損,損害遠非違約金所能彌補,因此100萬元的違約金額合理。”

05

競業協議進化史

寧德時代競業協議的進化,與整個動力電池產業發展呈正相關。

最初,寧德時代入職定級為8級(高級工程師)的員工才需要簽署競業協議,現在已經下放到5級。

內部員工透露,“公司內5級以下的,只有流水線上的操作員。”

同時,條款也在不斷調整。

2017年時,競業協議中約定的賠款金額是30萬。當時,員工丁某被認定違反協議,但由于他掌握了在寧德時代的加班記錄,反訴要求寧德時代支付加班費。兩件事湊在一起,就互相抵消了。

此后,2018年的競業協議將賠償金額升級至100萬,且通常在一年后才會起訴。競業協議是沒有期限的,只是加班仲裁失效了。

此前,曾在《月薪8000,賠償100萬,起底寧德時代競業官司》一文中提到,由于遭到塔菲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專利侵權,寧德時代開始嚴查競業協議。

從2018年離職并簽訂協議的員工開始嚴查,仲裁則集中在2020年后開始。

“簽了競業協議后,意味著除了給寧德時代賣命,別無選擇。”

多位前員工透露,受工作壓力與加班文化影響,寧德時代員工的流動性很大。

“中層頻繁離職”,張強入職第一周領導就走了,工作不到一年,換了3個上級。

趙澤透露,自己離開的一大原因,就是正常工時原本是一個月174個小時,但自己要額外無償再加200小時的班。而公司工程師平均月加班時長也在100個小時以上,九點半下班是常態。

“公司的工作強度不是常人能承受的,項目壓力也很大”。

趙澤形容道,在寧德時代的那段日子,工作好像永遠無法結束。項目一個挨一個緊接著。“正常五天要干的活,公司希望一天就能干完。如果你一天能干完,下一次的目標就變成半天。”

“每顆螺絲釘都要壓榨”,他這樣總結。

除了約束離職員工,競業官司對在職員工也有威懾作用。趙澤透露,很多違反協議的案例會全員公示,“相當于殺雞儆猴”。

這份協議,也幾乎斷送了離職員工在行業內謀求更好發展的可能。

林俊坦言,避開競業協議后,相當于要離開新能源行業再就職,起薪直線下降。避開競業期,也會導致1-2年的職業空白。對于動力電池這種技術飛速發展的產業,競爭力會有明顯下降。

即使想避開協議去新公司,也需要冒著很大的法律風險隱姓埋名。“專利和文章都不能公開發表,你的動態不能被同事看到,也無法展示真正的實力。”

對于想加入寧德時代的新人,被訪者們給出幾點建議。如果未來不考慮在新能源行業發展的話,可以去鍍金。想把寧德時代作為跳板,離開后要么待業幾年,想賺錢就只有轉行。

“如果有更好的選擇,盡量別去了。”

*文章中出現的信源提供者均系化名。來源:鳳凰網《風暴眼》出品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寧德時代,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