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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進展、影響與對策報告要點與問答

2022-04-18 15:19:48 CSSD碳中和專業委員會

2022年4月8日,中國可持續發展研究會碳中和專委會舉辦雙碳講壇,邀請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段茂盛教授圍繞“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進展、影響與對策”開展專題學術交流,應大家要求,現將本次講壇要點總結和觀眾問答編輯總結如下,供大家參考。

一、報告要點總結

(一)碳邊境調節的背景和概念

1、碳邊境調節所處的背景是《巴黎協定》下各國碳中和目標及減排力度存在差異;

2、實施碳定價機制的國家/地區為保護本地企業競爭力以及避免碳泄露,對來自措施較弱國家的產品施加的、與碳排放相關的邊境調節措施;

3、碳邊境調節是一種貿易關稅措施,將碳排放的成本內部化到進口產品的價格;

4、歐盟碳邊境價格機制是“Fit for 55”一攬子減排政策的重要部分,其提出與《歐盟綠色新政》、歐盟碳市場(EU ETS)的改革有關。

(二)歐盟委員會所提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建議的關鍵設計要素

1、碳邊境調節機制的調節價格的確定

調節價格=進口產品的內涵碳排放x進出口國的碳價格差

2、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體現“名義碳市場”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是針對進口產品的單獨體系(名義碳市場),歐盟考慮了EU CBAM與EU ETS現有設計的銜接和對其可能的沖擊。被歐盟成員國主管機構認可的申報人需要在每年5月底前向主管機構提交CBAM申報單、CBAM證書以及內涵碳排放、已支付的碳價等信息。

3、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的實施階段劃分

第一階段是過渡期,時間為2023-2025。針對水泥、電力、化肥、鋼鐵、鋁的原材料及相關制成品。申報人只進行信息報告、不涉及資金義務。每個季度,申報人向歐盟成員國主管部門提交一個CBAM報告,涵蓋產品信息、碳排放、已支付的碳價等內容。歐盟委員會對信息進行評估,提出是否擴大行業和產品范圍的建議。第二階段是正式期,時間為2026年后。由歐盟委員會評估第二階段是否納入間接排放,甚至價值鏈排放。

4、確定進口產品內涵碳排放的方法

進口產品內涵排放量,既可以通過實際測算,也可以采用缺省值法。針對實際測算的方法,需要提交經過核查的數據。核查機構由成員國機構認可,按照相應的技術規范進行核查,并出具核查報告。缺省值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采用國家區域平均值,另一種是采用歐盟最差10%設施平均值。

5、對于境內外碳價的認可

碳邊境調節機制在確定碳價格差時,對于絕大多數通過公開拍賣的歐盟碳價,采取每周計算的方式并且考慮配額免費分配占比的情況。對于境外碳價,如果是針對境外碳稅,則考慮出口退稅問題,情況相對簡單;如果是針對境外碳市場,其碳價的確定則相對復雜。

(三)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對我國的可能影響

1、我國是歐盟第一大貿易伙伴和最大商品進口來源國、歐盟進口商品隱含碳排放的最大來源國;

2、我國出口歐盟的中間產品中80%的碳排放來自金屬、化學品和非金屬礦物,屬于歐盟碳市場高泄露風險部門,一旦納入碳邊境調節會對出口產生巨大影響;

3、圍繞EU CBAM的影響已有開展了很多研究工作。在數據和假設不同的情況下(如進口產品的排放范圍、相關產品的碳排放強度和碳價),結論會有較大差異。總體認為,中國對歐出口總額的5-7%會受到影響,CBAM部門對歐出口下降11-13%;對歐出口成本增加約1-3億美元/年,占CBAM覆蓋產品對歐出口額的1.6-4.8%。

(四)我國的應對措施

1、建議我國與歐洲在政治和技術層面加強對話;

2、建議國內在政策和技術方面做好EU CBAM實施的相關準備。

二、問答選編

問題1:中國碳市場跟國際碳市場接軌的可能性及可能的路徑?

碳市場接軌問題在學術研究層面可以有各種假設情景,但是從實際實施角度難度較大。認為2030年前我國不大可能與歐盟碳市場完全銜接,最主要的任務依舊是發展國內碳市場。

澳大利亞曾與歐盟進行碳市場連接的談判。目前與歐盟碳市場接軌的國家只有挪威、瑞士等,但是情況很特殊。挪威、瑞士的市場小,歐盟碳市場的規則直接適用。中國碳市場規模較大,與同樣較大規模的歐盟碳市場接軌,涉及管治權等十分復雜問題。針對個別行業的受限制連接或許是開始階段的一個可能方案。

問題2:EU CBAM證書成本最終由誰承擔?對其他國家進口商產生影響是否影響到貿易結構?

EU CBAM證書成本承擔情況與貿易買賣雙方市場有關,不好一概而論。有研究指出,對歐出口額受EU CBAM影響最大的國家是烏克蘭和俄羅斯,我國排在第四或五位。貿易結構主要與商業行為有關,產品競爭力取決于生產成本與碳價格差額等方面。

問題3:EU CBAM是否考慮了各種標準的抵消機制,如VCS、CCER?

EU CBAM沒有考慮上述的抵消機制。EU CBAM作為“名義碳市場”,企業按照內涵碳排放量從政府主管機關購買CBAM證書,CBAM證書價格與歐盟配額價格、配額免費分配比例有關。從間接影響上看,采用抵消機制會引起碳價格下降,但對CBAM證書價格影響較小。

問題4:EU CBAM適用原材料及制成品,是否包括汽車等?

目前EU CBAM僅包括相對初級的原材料制成品。對于汽車這類更集成的產品,EU CBAM暫不包括這類范疇。

問題5:歐盟通過CBAM證書獲得的資金,用途有哪些?

目前歐盟還沒有提及CBAM的資金用途。很大可能性與歐洲碳市場用途類似,例如鼓勵和支持低碳技術、對受到較大影響的歐盟成員進行補償等。

問題6:中國企業的產品如果在國內已經達到了碳中和,要不要承擔EU CBAM成本?

歐盟是否認可中國企業產品達到了“碳中和”,取決于歐盟選取什么樣的方式和指標等來判斷,與采取哪些標準有關。

問題7:EU CBAM適用范疇是否會擴大?

目前EU CBAM適用于水泥、電力、化肥、鋼鐵、鋁這5個行業。歐盟委員會、歐洲理事會、歐洲議會圍繞EU CBAM機制仍在溝通。歐盟委員會作為執行主體,需要考慮到EU CBAM機制的實際可操作性。

問題8:鋼鐵工業有短流程和長流程之分,EU CBAM是否考慮了工藝流程的影響?

EU CBAM不考慮工藝流程,只考慮納入產品的碳排放水平,也有可能影響企業在技術路線和工藝流程上的選取。

問題9:歐盟CBAM是否與《巴黎協定》第6條全球碳市場有關?

目前沒有直接關聯,間接關聯可能涉及碳市場的接軌,《巴黎協定》第6條為全球碳市場提供了一些規則基礎。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歐盟碳邊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