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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再增新能源規劃超500萬千瓦!

2022-04-19 09:40:22 角馬能源

近日,作為云南新能源發展排頭兵之一的文山州,發布《文山州有序推進新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方案》。

文件提出,“十四五”期間,文山州全州新能源規劃500萬千瓦以上,計劃2022年新開工212萬千瓦。其中,文件要求,資源配置以縣(市)為單元,原則上每縣市優先確定1個投資業主,資源量90萬千瓦以上的縣(市)最多可確定2個投資業主。

原文如下:

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文山州有序推進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有關部門:

《文山州有序推進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方案》已經州 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2022 年 3 月 29 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

文山州有序推進新能源資源

開發利用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支持綠色能源發展指導意見、云南省加快推進光伏發電發展工作會議和關于加快光伏發電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精神,有序推進全州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踐行新發展理念,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充分發揮文山新能源資源優勢和區位優勢,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全面推進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推動綠色能源和綠色制造深度融合,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文山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目標

堅持全州“一盤棋”,統籌協調有序推進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帶動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力爭“十四五”期間全州新能源發電裝機新增 500 萬千瓦以上,2025 年新能源裝機發電量達100 億千瓦時左右。

三、工作原則

實行規劃管理。統籌生態保護和環境協調,在全面清查新能源資源的基礎上,對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實行規劃管理,建立資源圖和項目庫,并實行動態調整。

能開全開,能快盡快。全面貫徹落實省的有關要求,抓住2022-2024 三年窗口期,加快項目組織實施,同步推進接網工程建設,保障建成項目的并網消納。

市場化配置資源。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化配置資源,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以“新能源+”模式帶動發展。堅持以規模化開發帶動重點產業、裝備制造、技術研發、能源服務以及推動鄉村振興,以資源換產業、以資源促發展。

四、重點任務

(一)抓實規劃和項目儲備。加快編制全州新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做好規劃銜接。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實行項目即時增補、動態退出管理方式,按在建、新開工、擬建和儲備納入省級統一項目平臺進行分類管理,未入庫項目各縣(市)不得開發建設。各縣(市)、州級有關部門要全面抓好資源清查,深入開展生態環境等敏感因素排查,強化項目儲備。

(二)以市場化方式優化資源配置。按照州級統籌、縣(市)主體,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市場化方式,規模化、集中化開展新能源資源配置,實現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綜合效益最大化。

1.新能源資源配置范圍。除省級統籌的基地化項目外,列入文山州電力和新能源專項規劃,自 2022 年起新增的風電和光伏項目(不含分布式),一次完成“十四五”期間擬開發資源配置和項目業主選定(詳見附件 1)。資源配置以縣(市)為單元,原則上每縣(市)優選確定 1 個投資業主;資源量 90萬千瓦及以上的縣(市)最多可優選確定 2 個投資業主。規劃清單外的“十四五”期間新增項目,由各縣(市)按本方案的原則提出配置方案報州領導小組同意后,進行配置。

2.鼓勵和支持合格市場主體參與。合格市場投資主體應為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企業未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項目所在縣(市)按照市場化配置資源,招強引優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優選確定項目建設業主。合格市場主體通過競標中標等方式成為項目建設業主,可通過獨立開發、組建聯合體、參股控股等形式推進項目建設。

3.突出產業帶動和鄉村振興。市場化選擇投資業主應重點考量但不限于企業業績、投融資能力、帶動裝備制造及相關產業發展的能力、帶動地方國有企業發展的能力,生態修復及治理能力、集約化開發土地綜合利用的能力、推動鄉村振興等方面的能力。參與競爭的市場主體提交的競配方案應包括上網電價、開發時限、投產時限、經營期限、其他利益分配等內容。

(三)確保按開發時序落地建設。各縣(市)及取得新能源項目開發權的主體要加快相關工作,確保按計劃實現時序目標。計劃 2022 年新開工 200 萬千瓦左右,2023 年、2024 年每年新開工 150 萬千瓦左右,2025 年新開工 100 萬千瓦左右(詳見附件 2)。光伏項目選定投資業主后,1 個月內完成項目備案;完成備案后,2 個月內完成項目前期工作并開工;裝機規模 10萬千瓦以上項目,開工 8 個月內具備投產條件;10 萬千瓦及以下項目開工 6 個月內具備投產條件;全容量并網最長期限不得超過 1 年。風電項目選定投資業主后,在 18 個月內建成。

(四)以資源開發利用帶動發展。推動綠色能源與綠色制造融合發展。統籌協調綠色能源發展與綠色制造發展動態平衡,促進綠色能源與綠色鋁產業等先進制造業融合發展,推動綠色電力就地消納,支撐綠色制造產業鏈布局,推動綠色鋁項目走深走精走實,助推“中國綠色鋁谷”核心區打造。帶動裝備制造及新興產業發展。帶動風機制造,努力打造高原風電高端制造基地。依托全省礦產資源,發展電池產業,帶動充(換)電等裝備制造。

鼓勵新能源裝備制造地與新能源資源富集地建立利益分享機制。探索推進氫能、天然氣發電等。支持發展數字經濟、智能制造、新材料、智慧運維等新興產業、未來產業,著力培育發展新動能。支持以“新能源+模式”帶動發展。以“新能源+特色產業”、“新能源+生態修復”、“新能源+綠色食品”、“新能源+鄉村振興”等模式,帶動地方產業發展,進一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帶動地方國有企業做大做強。支持地方國有企業與按程序選定的新能源開發主體開展合作,依法合規參與全州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推動地方國有企業發展。

五、保障機制

(一)建立組織領導和統籌機制。由文山州可再生能源發等可再生能源建設,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調整充實原組織架構,由州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州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領導任常務副組長,分管自然資源和規劃、林草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相關工作推進。文山州可再生能源發展和煤電改造升級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能源局,由州能源局主要負責同志任主任,州發改委、州能源局分管同志任副主任,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以及新能源發展規劃編制、項目儲備、推進項目建設等工作。各縣(市)也應成立相應機構推進相關工作。

(二)建立要素保障機制。加強規劃引領,統籌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能源協調發展,充分預留并保障綠色能源發展空間。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草、水務等要素保障部門要研究落實支持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舉措,特別是新能源項目及接入系統工程用地、用林、資源配置等支持措施。進一步優化審批程序,開辟綠色通道,推行并聯并行審批和“容缺審批”服務機制,全方位推進審批提質增效,保障綠色能源項目高效審批。組建各要素保障單位參與的新能源開發要素保障工作專班,加強上下聯動與左右協調,強化指導服務和跟蹤督促。

(三)建立督導機制。建立新能源開發利用督導機制,加強日常動態跟蹤與監管,對相關縣(市)及部門開展督導,按月調度項目推進情況,限時督辦解決相關困難和問題。按月通報項目推進情況并進行排序,對項目推進緩慢、責任落實不力、距目標任務差距大的縣(市)進行通報或約談,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州人民政府。發現涉及違法違規線索,按程序移交有關部門嚴肅查處。各縣(市)具體負責新能源資源配置及項目實施,督促項目業主按照規定時限推進項目建設,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按要求報送項目推進情況,及時反映存在困難與問題。

(四)建立退出機制。設置新能源項目開發業主經營期限上限,風電、光伏項目經營期限按相關政策規定進行確定(自項目投產之日起計算),經營期滿后由縣(市)政府收回開發權,并重新組織資源利用開發。若非不可抗力和政策因素,年度內未達到雙方約定計劃進度的項目和同一項目業主但尚未啟動開發的項目,開發權由縣(市)政府收回后,按照市場化優選主體排名順序遞補等方式重新配置開發權。

本方案如與上級政策文件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為準。

附件:1.文山州“十四五”新能源規劃項目表

2.文山州“十四五”新能源實施計劃表

3.文山州“十四五”新能源項目實施計劃清單

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30日印發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云南,新能源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