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發揮煤炭的主體能源作用,運用市場化法治化辦法,引導煤價運行在合理區間。受這一政策導向影響,當前北方港口市場對高煤價接受程度普遍不高,多持觀望態度。毫無疑問,在煤炭價格新機制即將執行的關鍵當口,此次會議所釋放出的政策信號意義重大!
今日智庫梳理發現,與以往相比,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新聞通稿中的一個細節值得關注,其對“引導煤價運行在合理區間運行”的政策導向出現了微妙變化,即首次同時提出,要運用市場化和法治化的辦法來確保煤價運行在合理區間。
所謂市場化辦法,就是國家層面將于5月1日起執行新的煤炭價格定價機制,同時通過核增產能、擴產、新投產等,確保今年新增3億噸煤炭產能。正如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指出的,煤炭價格由市場形成。當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內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放手讓市場主體自主交易形成價格,政府不得進行不當行政干預;一旦價格超出合理區間,立即采取調控監管措施,促進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
那么,法制化的辦法是什么?為什么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特別提及,要用法治化辦法來調控煤價?顯然,國家層面認為,導致目前煤價遲遲難以回落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煤炭市場中存在哄抬物價等不法行為。
今日智庫發現,近期國家發改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明確煤炭領域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標準,并提出將根據各方面意見,抓緊完善煤炭領域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標準的有關規定,推動有關部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切實維護煤炭市場價格秩序。
可以肯定,國家層面對調控煤價的法治化辦法正在加緊出臺中,這也就如同為即將新執行的煤炭價格機制“裝上了牙齒”、“帶上了高壓電”,誰一旦觸碰紅線、底線,必將受到嚴厲懲罰,屆時煤價必將加速回落合理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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