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消息,3月份,山西省煤礦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今年1-3月份,山西省煤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減少2起、5人,分別下降66.67%和83.33%。
1-3月份,山西省煤礦百萬噸死亡率0.0032,同比減少0.0179,下降84.83%。
1-3月份,全局共監察礦井654座,監察執法729礦次,監察覆蓋率73.57%。查處一般事故隱患4655條,查處重大事故隱患86條。行政處罰411次,其中:對生產經營單位行政處罰302次,對主要負責人行政處罰109次。行政罰款11178.85萬元。責令停產整頓礦井65座,下達各類監察執法文書5525份。
該局指出,二季度瓦斯仍是首要風險。目前,全省共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63處,高瓦斯礦井233處,其中,正常生產建設的突出和高瓦斯礦井共有268處、年產能5.5億噸,占正常生產建設礦井總產能的近一半。
從監察執法過程中查處出的問題看,既有不按規定開采保護層、區域防突措施不符合《防突細則》規定直接與突出煤層“拼刺刀”、瓦斯超限冒險作業、預抽不達標等超前治理不到位的問題,也有抽采達標評判及區域驗證、效果檢驗數據造假、瓦斯假檢漏檢、不能實現瓦斯電閉鎖功能等管理方面的問題,瓦斯事故仍是造成群死群傷的首要災害。
同時,水害風險嚴峻。從2015年以來全省煤礦事故類型來看,第二季度水害事故多發,共發生重大水害事故1起,死亡21人;共發生較大水害事故2起,死亡10人;共發生涉險水害事故5起。特別是2021年山西部分地市發生嚴重秋汛,導致煤礦上部老空區、采空區積水大量補給,井下水文情況已經發生明顯變化,應引起各部門足夠重視。
此外,持續保供和新冠疫情影響帶來的風險。國家目前給山西的煤炭保供產量指標為每天360萬噸,正常生產能力只是能保證每天322萬噸,二季度仍延續增產保供政策,煤礦開采強度加大,極大增加了安全風險。部分煤礦打著保供的旗幟“多出煤”“快出煤”,出現“三超”和不按規定進行設備檢修導致設備長期超強度超負荷運轉等等帶來的安全風險。
4月初,全省各市因疫情防控采取了一系列較為嚴格的管控措施,監管監察人員出行不同程度受阻,不能及時到礦開展突查檢查,給不法企業違規冒險生產造成可乘之機。
總之,二季度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稍有不慎,極易造成事故發生,各級相關部門和各煤礦企業要保持高度警覺,嚴抓嚴管,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