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出臺《礦業權價款繳納管理辦法(試行)》,提出從今年開始,對鐵、煤、金三種主要礦種執行新的礦業權價款繳納辦法,對以往設置的礦業權及新設置礦業權,不管其出資勘查性質,一律有償化處置,徹底實現并軌,同時提高了礦業權價款繳納征收額度。
針對以往只對國家出資勘查的礦業權及部分擴界擴深的采礦權進行礦業權價款處置,部分未處置過價款的采礦權仍無償占有國家資源的情況,《辦法》規定,已設置的探礦權,在辦理探礦權轉采礦權時,其價款按采礦權價款處置。以招拍掛方式取得或已進行有償處置的探礦權,可扣除原已繳納的探礦權出讓金或探礦權價款。已設置的采礦權,未進行或未完全進行有償處置的,一律進行有償處置,其資源儲量核實基準日為2006年12月31日;已進行有償處置的采礦權,由于擴界(擴深)等新增的資源儲量,要補繳采礦權價款。
該省對采礦權價款采取了由資源儲量與價款繳納標準相乘的新的計算辦法。其中資源儲量采用為批準辦理采礦許可證時經評審備案的資源儲量,改變了過去評估中使用的可采儲量概念,從而增加了參加計算的礦產資源儲量。
在價款繳納標準上,充分考慮了礦山企業的生產規模、礦石品位、地理區位、開采條件等因素,以分礦種、分品級累進計價的方式確定價款繳納標準。其中煤礦品種分為主焦煤,肥、氣煤、1/3焦煤,無煙煤,貧煤、瘦煤,長焰煤、弱粘煤、不粘煤,褐煤6個品種,采礦權價款最高每噸15元,最低每噸2元;按地區分采礦權價款繳納標準最高為邯邢地區調整系數為1.15,最低為承德、秦皇島地區調整系數為0.8。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