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26號),公布了第三監管周期(2023年6月1日起執行)輸配電價水平和結構,代表著新一輪的輸配電價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本輪改革在扎實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科學確定定價參數,進一步完善了定價機制,實現了“厘清結構、服務市場”重大突破,為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服務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創造了更好條件。
一是首次實現了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結構的核定。本輪改革改變了前兩個監管周期采用的在歷史輸配電價表水平上進行調整的核價方式,直接按照電壓等級間輸送電量傳導關系,將核定的準許總收入分配到各個電壓等級后,結合預測電量核定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徹底結束了基于“購銷價差”模式的輸配電價執行方式,全面開啟“順價”模式,有利于充分銜接電力市場化交易,為下一步建立輸配電價清算制度,全面厘清電網企業輸配電業務和購售電業務界面奠定基礎。
二是首次分電壓等級核定容需量電價。我國現行的兩部制電價,執行的是沿襲了60多年的基本電費結構和水平,未分電壓等級制定。本輪核價在科學預測電量增速和容量增速的基礎上,首次分電壓等級核定了容需量電費,部分具備條件的地區如江蘇、廣東等省,分多個電壓等級核定容(需)量電價,有利于更加合理分攤輸配電成本,合理反映不同電壓等級價差,為下一步理順大小電網利益關系創造條件。同時,對于現行執行單一制的315千伏安及以上用戶,可以選擇執行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有利于引導用戶平穩過渡。
三是建立了基于負荷率的激勵機制。本輪核價對于選擇執行需量電價計費方式的兩部制用戶,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當月需量電價按核定標準90%執行,相當于是對高負荷率用戶給予了一定程度的優惠。一方面,有利于引導用戶根據自身負荷情況合理報裝容量;另一方面,有利于激勵用戶進一步提高用電負荷率,用電負荷率越高,單位電量的電費越便宜,進而有利于促進電力系統整體效率的提升。
四是首次建立了“系統運行費用”并在輸配電價之外單列。隨著“雙碳”目標的落地和新型電力系統構建,系統邊際電價逐步降低,而包含輔助服務、容量成本等的系統運行費用將逐步提高。本輪核價,首次建立了“系統運行費用”科目,將輔助服務費用、抽水蓄能容量電費等作為系統運行費用的主要構成,并將系統運行費用單列在輸配電價之外。一方面,真正還原了輸配電價回收輸配電準許收入的功能屬性,為下一步輸配電價實現更加精準的清算和監管奠定基礎;另一方面,為用戶公平分攤系統公共成本、理順源網荷成本傳遞關系奠定重要基礎。此外,系統運行費用中包含了抽水蓄能容量電費,實現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抽水蓄能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2021〕633號)文件的真正落地,有利于推動抽水蓄能可持續發展,助力新型電力系統構建。
五是首次單列上網環節線損費用進一步還原電力商品屬性。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推進以及新能源的大規模發展,電力市場價格“能漲能跌”,而上網環節線損費用主要與上網電價和線損率相關。本輪核價明確了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按實際購電上網電價和綜合線損率計算,同時將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單列在輸配電價之外,能夠更好地適應市場價格的變化,與市場規則相銜接。
總體來看,電價機制是電力市場有效運行的核心和關鍵,關系電力市場化改革目標的實現,是市場各方利益的焦點,“管好中間”是“放開兩頭”市場有效競爭的前提。近年來,電價改革從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到目前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改革,我國不斷在“放好”“管好”電價中發力,為我國電力市場改革創造了有利條件,助推電力市場改革向縱深加速推進,相信將會取得新的更大突破。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