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礦的下面什么樣子?原長治市委書記呂日周下過礦井,礦井的巷道不到一米高,呂日周是爬著進去的,跟在后面的縣委書記都嚇哭了。這樣的煤礦在全國比比皆是。
煤老板日進斗金為什么不舍得改善礦工們的工作環境、提高礦工安全系數?這是因為煤炭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煤老板拿到的僅是若干年的開采權。改善礦工工作條件、投入大型安全設備都需要大筆資金,而不投入這筆資金照樣可以采煤,煤老板誰愿意花這些錢呢?
煤老板根本不擔心發生安全事故,因為按照2007年國家安監局、中華全國總工會等七部門公布的《關于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至9人責任事故礦井的主要負責人,無非也是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5年內不得頒發。這樣的后果有哪個煤老板害怕呢?
至于經濟罰款,煤老板更是不怕,這不僅因為煤老板有錢,而是因為在幾乎所有的小煤礦中,其采煤生產都是外包給工頭的,出了事故賠償責任都是工頭的,按照行規,煤老板“不負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煤老板賺大錢依仗的只是礦山開采權和四通八達的關系網絡,在其背后是一些形形色色拿干股分紅的權勢者。
煤老板像特許進了蟠桃園的刁猴子,他用特許權雇貧窮的猴子爬高上低為他摘桃,卻不舍得為摘桃子買個梯子買份保險。滿園的桃子,他只吃最甜的桃尖,不甜的吃一口就扔掉——眾多小煤礦由于缺乏投入,采煤技術也十分落后,存在嚴重的資源浪費問題,采的煤還沒有糟蹋的多。
在兼并重組前,煤礦所有利益都歸屬煤老板和那些拿干股分紅的權勢官員,違法違規生產和暴利密切相連。巨大的利益是讓煤老板視人命如草芥的根本原因,只要有足夠大的利益存在,煤老板都會鋌而走險,根本不會顧及在他們眼中僅值20萬元的礦工生命。
而在目前存在官商勾結、監管缺失的情況下,也只有兼并重組才能讓煤礦主的黑色暴利和違法生產脫鉤,安全生產才能有效加強。兼并重組后,煤老板撤出經營管理,煤炭暴利和重組后的經營者已無關聯,經營管理者不會為了一點獎金自毀前程。在煤礦所有制順暢的情況下,經營者更愿意投入資金改善工作環境、提高安全系數。
當然,“兼并重組”需要拿出真金白銀,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如果在“兼并重組”后,違法違規生產仍然能讓煤礦主獲取暴利,這樣的“兼并重組”就毫無意義。
不過,小煤礦牽扯的利益非常復雜,其中存在不少權錢交易的行為,這場利國利民的兼并重組勢必會觸及一些人的利益和深層次的矛盾。少不了有人渾水摸魚或者百般阻撓。這需要紀檢部門對這些利益關系進行深入細致的盤點和調查,將兼并重組工作和反腐敗工作密切結合,查處一批涉煤腐敗案件,懲處一批違法違規的經營者,通過加大查處力度為兼并重組減小阻力、掃除障礙。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