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實現“雙碳”目標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推進“雙碳”工作需要國內與國際,政治、經濟、社會、科技等方面的協同,而“雙碳”目標的整體性、系統性和持續性更需要發揮政府這一核心主體的作用。在具體實踐中,不同層面的政府間合作能夠產生合力,助力“雙碳”目標的實現。
“雙碳”目標下的政府間合作涉及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面。宏觀層面,即區域間合作(將區域內合作視為中觀層面的府際間合作),是建立在分享共同利益基礎上的合作行為,而相關制度基礎的完善以及相關的約束機制等有助于增強構建區域間合作;中觀層面,即府際間合作,“雙碳”目標的實現需要在不取消行政邊界的前提下實行府際合作,其合作框架也必須基于各地的共同利益,并且需要通過相關機制的構建來確保各地方政府意識到只有合作才能增進和共享共同的利益;微觀層面,即部門間合作,“雙碳”目標的實現既不能靠分散化的、各自為政的政府部門,也不能靠統一的“超級部門”,而不取消部門邊界前提下的、圍繞特定目標的跨部門合作是可行路徑之一。構建有效的政府間合作機制,是不同層面政府間合作的有力保障。
構建政府間的合作機制有助于整合區域、府際、部門間的力量,形成政府間合力,從而提升保障“雙碳”目標實現的綜合能力。基于此,從政府間合作的“目標、行動、狀態、效果”出發,依循“導向機制—生成機制—運行機制—保障機制”四個方面構建促進“雙碳”目標實現的政府間合作機制。其中,推進“雙碳”工作的合作目標是居于首位的,合作行動的開展、合作狀態的維護、合作效果的提升均圍繞其展開。
一是合作目標,即“雙碳”目標下政府間合作的導向機制。導向機制包括合作理念和合作規范的構建。圍繞《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立足實現“雙碳”目標的新階段,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低碳發展的理念,在政府間合作的過程中需要提升實現“雙碳”目標的責任意識和加強合作規范的頂層設計。具體而言,提升政府間合作的綠色治理、低碳意識等價值理念,樹立“雙碳”目標與經濟發展、能源結構轉換、新技術開發等之間的平衡意識,以規范為指引確立“雙碳”目標的責任分擔與管理意識,這有利于政府間“雙碳”工作目標的協調,從而主導整個政府間合作過程。
二是合作行動,即“雙碳”目標下政府間合作的生成機制。生成機制包括合作主體和合作途徑的明晰,是將合作從“目標”轉化為“現實”的具體行動,有利于政府間“雙碳”工作的執行。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各地在控碳的過程中,雖然存在共同的利益,但也存在不一致性甚至沖突,而合作主體和合作途徑的明晰有利于明確政府間合作的動力因素與阻力因素,進而平衡“雙碳”目標下政府間合作的利益與沖突。一方面,明晰各政府主體在合作中的職責,強化動力因素,如成立具有研究、規則制定和執行以及監督職能的機構,統籌推進“雙碳”工作;依托大數據治理,以數據共享為基礎推進原有職能劃分基礎上的政府間合作。另一方面,構建政府間合作的制度框架,遏制阻力因素,如健全“雙碳”目標管理制度,平衡經濟發展與降低碳排放之間的關系;推進“雙碳”目標治理制度建設,使各合作主體承擔的職責落到實處。
三是合作狀態,即“雙碳”目標下政府間合作的運行機制。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運行機制主要體現為,在確認合作內容和合作方式的基礎上,相關評估的持續跟進。具體體現在:完善“雙碳”目標下政府間合作的評估指標體系,將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納入評估指標中;明晰評估主體,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的評估機制,包括政府機關、企業、第三方評估組織、民眾等,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采取多樣化的評估方式,構建以政府機關為內部評估主體,以企業、第三方評估組織、民眾等為外部評估主體,內外結合的評估模式;采用主客觀評估方法相結合的模式等。
四是合作效果,即“雙碳”目標下政府間合作的保障機制。保障機制包括制度保障、政策保障和技術保障。建立健全“雙碳”目標下政府間合作的保障機制,從不同方面保障“雙碳”工作的推進。在制度方面,完善考核制度,確保“雙碳”目標下各政府主體目標分解的科學性、可行性以及完善“雙碳”目標下各政府主體的績效考核;完善監督問責制度,通過完善內外部監督、健全問責制度,落實各政府主體促進“雙碳”目標實現的責任。在政策方面,不僅需要穩步提升涉及經濟、環境、能源等各領域的政策協同性,還需要進一步加強不同層級、不同部門間政策的協同性,以充分調動各方資源,確保“雙碳”工作的扎實推進。在技術方面,引入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研究主體,提升技術開發與運用的高端性、高效性和協同性,從而推動與保障政府間的合作機制。
20世紀90年代以來,合作成為全球公共管理改革的新趨勢,不僅體現為一種理論追求,還體現為解決具體問題的實踐價值。在溫室氣體產生、擴散、檢測和防控等過程中,政府作為核心治理主體,需要合作以達到預期治理效果。“雙碳”目標是黨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實現可持續發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必然選擇。在此意義上,實現“雙碳”目標不僅要求國際合作,還要求系統、可行的不同層面的政府間合作,對其實現機制的構建與分析有助于識別和化解具體操作層面的阻礙因素,從而推進“雙碳”目標的實現。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東北地區經濟社會綠色轉型與地方政府綠色治理耦合機制研究”(21BZZ045)階段性成果)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