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發改委日前發布關于臨時降低四川金峨供電有限公司過網費標準的函,原則同意在核定四川金峨供電有限公司輸配電價前,其委托國網四川電力代理購電電量的過網費標準參照2007年你委(原樂山市物價局)核定的金口河區轉供國網電量加價標準0.025元/千瓦時(不含稅)執行,支持金口河區產業發展,推動區域內供電同價。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臨時降低四川金峨供電有限公司過網費標準的函
報來《關于臨時降低四川金峨供電有限公司轉供國網四川電力銷售價格的請示》(樂發改〔2023〕255號)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回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在核定四川金峨供電有限公司輸配電價前,其委托國網四川電力代理購電電量的過網費標準參照2007年你委(原樂山市物價局)核定的金口河區轉供國網電量加價標準0.025元/千瓦時(不含稅)執行,支持金口河區產業發展,推動區域內供電同價。
二、為促進地方電網低價區代理購電價格機制平穩實施,請你委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地方電網代理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2〕90號)要求,及時組織區縣價格主管部門、相關地方電網企業,根據原過網費標準、購銷價差水平,考慮用戶承受能力、區域同價等因素,提出臨時輸配電價格方案報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