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廣東電力交易中心印發《廣東電力市場低壓工商業用戶參與市場化交易試點實施方案》。方案旨在進一步完善現貨市場機制,推動全體工商業用戶參與市場化交易。
方案總體要求建立健全低壓工商業用戶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機制,探索完善低壓用戶現貨交易結算相關規則,選取試點范圍內低壓工商業用戶準入參與廣東電能量市場交易,逐步推動實現廣東全體工商業用戶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試點實施初期,以深圳市轄區內完成“轉改直” 計量抄表到戶改造的工業園區作為準入范圍。其范圍內的低壓工商業用戶以自愿為原則參與市場化購電;其余地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省電力主管部門申請將本地轄區內完成“轉改直”計量抄表到戶改造的工業園區納入試點準入范圍。
低壓工商業用戶參與市場直接購電,其繳納電費由市場購電費用、輸配電費、線損電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輔助服務費用、其他分攤電費、尖峰加價電費等組成。
售電公司的結算費用為與之建立零售關系的電力用戶繳納的零售合同電費與其在批發市場支出電費的差額。低壓工商業用戶入市交易后,批發市場結算仍保持“日清月結”的市場化交易結算機制。售電公司“日清月結”使用的分時電量由與其簽訂零售合同的電力用戶計量點分時電量構成。
報裝容量(按用電戶號計算)在200kVA及以上或執行峰平谷分時電價的低壓工商業用戶,應在參與市場直接購電前15個工作日向電網公司申請計量改造,確保該戶號所屬計量點均具備分時計量條件。具備分時計量條件的計量點,執行按小時抄表,電網企業按現行規則要求將分時電量推送至交易平臺。
暫不具備分時計量條件的計量點,電網企業按日抄表,將日電量分解形成該計量點各小時的分時電量數據,推送至交易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