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制”電價下,高煤價最終由誰來買單?
這幾年,煤價很高。高煤價下,有人歡喜有人愁。那么高煤價最終由誰來買單呢?
高煤價下,煤礦樂了,收入上去了嘛;電廠不愿意了,成本大幅增加,上網電價又不上漲,賠慘了。所以,最會哭窮的非電廠莫屬!
煤電經營成本包括折舊費、人工費、修理費、財務費等固定成本和燃煤等變動成本。目前,我國對煤電實行單一制電價,即煤電只有發電才能回收成本。
但是煤電逐步從電量型電源轉向基礎保障型和系統調節型電源,利用小時數明顯下降。據統計,煤電機組的年發電小時數由2015年的5000小時以上降低到去年的4300小時,未來其發電小時數還將進一步降低,通過單一電量電價已無法回收其固定成本。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說,“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通過容量電價回收部分或全部固定成本,從而穩定煤電行業預期,是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為承載更大規模的新能源提供有力支持和更好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必然要求。”
于是乎,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這意味著,中國將迎來煤電容量電價和電量電價的“兩部制”電價政策。
誰來支付煤電容量電價?
由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攤,不涉及居民和農業用戶。
這么說來工商業用戶的負擔就增加了唄?
由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主要是電價結構的調整,煤電總體價格水平是基本穩定的,特別是電量電價小幅下降,將帶動水電、核電、新能源等其他電源參與市場交易部分電量電價隨之下行,從長遠看,工商業用戶終端用電成本總體有望穩中略降。
好了,點到為止,不深說。
再回過頭來說電廠和煤礦。
抓主要矛盾,那就單說國企煤礦和電廠,其實煤價的高低,從更高的層面來看,無所謂輸贏,也無所謂虧盈。因為這不過是“左兜掏右兜”罷了。如果還想深究,建議去參考貨幣的本質。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煤價高了低了的其實沒什么。
但是,那些需要買煤取暖過冬的居民們,他們可是要實打實的多掏“銀子”的,因此,他們是高煤價的最終買單者之一。
建材、化工、鋼鐵等行業,它們也是需要多花銀子來買煤的,所以看似它們也是高煤價的最終買單者,其實不然。它們的產品出廠價格可是沒有國家電網來限制的,對于那些因成本不斷上漲而挺不下去的企業來說,它們是買單者;而對于那些通過適當提高出廠產品價格來轉嫁成本壓力的,通過層層流通,其最終的買單者還是居民。
當老百姓手里的可支配收入被掏的差不多的時候,高煤價的“反噬”作用就要到來了。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