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記者從河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獲悉:為做好當前我省煤炭企業兼并重組的各項工作,省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門發出通知,進一步明確兼并重組后煤炭企業的安全監管責任。
通知明確指出,各級黨委、政府和煤炭整合主體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本單位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分管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承擔具體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其分管范圍內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具體責任。各級政府有關涉煤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煤炭整合主體企業要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煤礦安全監管責任,理順監管機制,確保監管到位。煤炭整合主體企業與地方小煤礦,在徹底整合之前,原有監管體制不變,即地方小煤礦的整合重組和關閉取締工作由地方黨委和政府負責,煤炭整合主體企業還按原來的規定執行;徹底整合之后,對于煤炭整合主體企業兼并重組的小煤礦實行地方黨委、政府與整合主體企業雙重管理,即地方黨委、政府負責煤礦的外部環境安全管理,整合主體企業負責煤礦的內部安全管理。如果因煤礦內部管理不規范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則主要追究整合主體企業的責任,如果因地方黨委、政府應該采取必要措施而沒有采取,或應該創造必要環境而沒有創造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則主要追究地方黨委、政府的責任。
通知還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煤炭整合主體企業要各負其責,加強協作,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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