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發布公告稱:2024年6月23日,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靈泉煤礦,發生一起冒頂事故,致2人死亡。有關部門決定,將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靈泉煤礦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次降為三級等次。
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試行)》第十一條第(二)款“對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礦,各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降低或撤銷其取得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一級、二級煤礦發生一般事故時降為三級,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時撤銷其等級;三級煤礦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時撤銷其等級。”
公開信息顯示:靈泉煤礦隸屬于中國華能集團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屬國有重點煤礦。位于扎賚諾爾煤田向斜盆地西翼,行政區劃隸屬于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管轄,核定生產能力為390萬噸/年;2021年10月7日起,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通知該礦承擔保供任務。
靈泉煤礦為正常生產礦井,礦井瓦斯等級為低瓦斯,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煤層自燃傾向性為自燃,煤塵有爆炸性,開采煤種為褐煤。井田走向長約4.79km,傾斜寬約4.18km,礦區面積為20.0252km2,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分列式,通風方法為抽出式。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