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阿塞拜疆首都巴庫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巴庫大會會場。
新華社/路透
近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九次締約方大會(COP29)在阿塞拜疆巴庫閉幕。此次大會達成了2025年后氣候資金目標及相關安排。近期召開的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里約熱內盧峰會也高度關注氣候變化尤其是氣候資金議題。峰會宣言強調,“擴大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氣候融資和投資。有必要迅速、大幅增加氣候資金,使其躍升至萬億美元量級。”
專家表示,從G20到COP29,國際多邊會議對氣候變化的關注釋放出一定積極信號,但后續落實是關鍵。氣候資金是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支撐。發達國家應切實履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的義務和責任,助力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
新目標亟待落實
在“巴庫氣候團結契約”一攬子平衡成果中,新的氣候融資集體量化目標(NCQG)成為備受矚目的焦點。COP29要求發達國家帶頭于2035年前每年提供和動員至少3000億美元,用于支持發展中國家氣候行動。大會還呼吁,到2035年從各種來源為發展中國家每年動員至少1.3萬億美元氣候資金。
資金問題一直是全球氣候治理的痛點和難點。華中科技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長、經濟學院教授孫永平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分析,COP29達成NCQG,說明各方對氣候變化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有高度共識。各方認識到,氣候資金是采取氣候行動、實現減排和適應目標的關鍵支撐。從最終達成的協議文本看,COP29呼吁所有參與者共同努力,強調發達國家締約方的責任,并鼓勵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在自愿基礎上、通過南南合作等方式作出貢獻。協議文本釋放出加強氣候治理國際合作的積極信號。
不過,新的氣候資金目標與實際需求之間仍存在差距。聯合國此前召集的專家小組估計,到2030年發展中國家每年將需要2.4萬億美元以滿足氣候和發展需求。多個來自發展中國家的代表團表示對NCQG深感失望。中方代表強調,會議達成的NCQG成果文件中,發達國家的資金承諾遠遠未能滿足發展中國家的需要。發達國家的資金義務,必須進一步明確。
“我原本希望在資金和減排方面取得更有雄心的成果,以應對我們面臨的巨大挑戰。”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說,本次大會成果“提供了一個可構建的基礎”,前提是協議必須得到全面按時履行,承諾必須迅速轉化為資金。
新的氣候資金目標落實前景如何?中國社科院亞太與全球戰略研究院“一帶一路”研究室主任謝來輝向本報記者分析,發達國家在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承諾,到2020年前每年為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但并沒有得到很好履行。COP29達成的氣候資金目標能否落實,目前仍是一個問號。同時,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減緩措施相比,適應氣候變化的緊迫需求長期未得到足夠重視,資金缺口巨大。如何創新融資機制,各方也存在較大爭議。這些問題都有待解決。此外,美國新一屆政府氣候政策的走向,也為氣候資金的未來落實增添了一些不確定性。
中國作出重要貢獻
在COP29上,中國代表團全面參與大會各議題談判磋商,為大會成功發揮建設性引領作用。與此同時,中方舉辦“中國角”系列邊會活動,講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中國故事,受到各方廣泛贊譽。
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歷來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首批締約方之一,也是最早簽署和批準《巴黎協定》的國家之一。中國采取一系列行動,全面推動國家自主貢獻實施并取得積極成效。
10年來,中國成為全球能耗強度降低最快的國家之一,累計節約能源消費約14億噸標準煤,以年均3.2%的能源消費增速支撐了年均6%的經濟增長;中國新能源裝機規模占全球1/3以上,用于可再生能源的累計投資居全球第一,是世界風電、光伏和電池設備主要供應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占全球一半以上。
中國以實際行動持續支持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截至2024年10月,中國已與42個發展中國家簽署53份氣候變化南南合作諒解備忘錄,開展了近百個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項目;累計實施300多期氣候變化相關領域或主題的能力建設項目,為120多個發展中國家提供1萬余人次培訓名額。2016年以來,中國提供并動員項目資金超過1770億元人民幣,有力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
“南南合作是發展中國家相互支持、共同發展的重要方式。”孫永平說,中國是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的倡導者和推動者。中國堅定不移走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道路,為發展中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益借鑒。同時,中國尤其注重“授人以漁”,積極助力廣大發展中國家提高自主發展能力,探索適合自身發展需求的綠色低碳轉型道路,提升應對氣候變化的適應能力。
謝來輝表示,促進綠色發展是中國支持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的八項行動之一。中國秉持務實態度,多舉措幫助發展中國家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加快能源轉型。中國外貿“新三樣”電動汽車、鋰電池、光伏產品為全球能源轉型注入綠色動力。在G20、亞太經合組織等國際多邊場合,中國始終堅定與各方一道推動氣候變化多邊進程和國際合作,堅定捍衛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呼喚務實行動
COP29閉幕后,新一輪國家自主貢獻(NDC)成為備受關注的話題。根據《巴黎協定》規定,各締約方每五年需提交一份新的氣候承諾,第三次提交的截止日期為2025年2月10日。
當前,氣候變化帶來的嚴峻挑戰不容忽視。世界氣象組織在COP29期間發布報告說,2024年有可能成為有記錄以來最熱的一年。據報告介紹,在有增溫效應的厄爾尼諾事件推動下,2024年1月至9月全球平均表面氣溫比工業化前平均值高約1.54攝氏度。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2024年排放差距報告》中指出,各國需要以COP29為契機,確保設定有力度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否則,人類將很快突破《巴黎協定》設定的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內的目標,甚至把升溫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的目標也將岌岌可危。
發展中國家是氣候變化的最大受害者。在承受氣候變化帶來嚴重不利影響的同時,發展中國家還面臨發展、減貧等迫切任務。謝來輝分析,除資金缺口外,發展中國家還普遍面臨技術、政策規劃及社會群體適應能力不足等問題。一些發達國家推行的所謂“氣候俱樂部”“碳邊境調節稅”等貿易壁壘舉措,也對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構成嚴峻挑戰。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近日表示,氣候資金是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支撐。中國呼吁發達國家切實履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的義務和責任,助力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國將繼續加強南南合作,為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應對氣候變化呼喚‘行動派’。”孫永平表示,發達國家應明確自身責任,落實氣候資金承諾,切實幫助發展中國家加強能力建設,提高氣候變化適應能力。同時,各方要積極探索氣候治理路徑,增加資金透明度,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
“各國應結合資源稟賦、地理條件、經濟發展階段,探索一條適合自身實際情況的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道路,尤其是發達國家應當率先大幅提升減排力度,拿出與《巴黎協定》規定的1.5攝氏度溫控目標相適應的減排雄心和行動。此外,可通過市場化手段引導和促進更多資金投向氣候投融資領域,彌補氣候資金缺口,助力增強氣候行動。”孫永平說。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