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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遙:規范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

2024-12-02 10:14:15 平遙縣人民政府

11月29日,山西省晉中市平遙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規范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為進一步規范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隱患,促進光伏發電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將(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明確,本通知規范的對象為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其中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是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投資建設、公共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380伏的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是指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投資建設、公共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意見稿指出,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所依托的建筑物應具有合法性,所依托的建筑物應產權明晰,房屋建設手續完整。嚴禁以建設光伏項目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進行圍擋,在屋頂違法搭建陽光房等違法違章建筑。

全文如下:

關于規范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隱患,促進光伏發電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推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展三年行動

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晉政辦發〔2023〕5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規范對象

本通知規范的對象為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其中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是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投資建設、公共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380伏的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是指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投資建設、公共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二、規范申報流程

(一)優化備案流程。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誰投資、誰備案、誰擔責”的原則實施備案管理。自然人利用自有屋頂建設光伏發電項目,以自然人身份申請辦理備案(詳見附件1),備案由縣供電公司按規定向縣營商環境局代理集中報備。租賃他人產權屋頂建設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要嚴格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提供與房屋所有人簽訂的合同能源管理協議或租用協議等相關手續,以非自然人身份申請辦理工商企業項目備案。不得隱瞞租用關系以房屋所有人名義登記備案,不得通過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以自然人名義備案,不得以任何方式拆分項目申請備案。本通知印發前已由自然人備案的,可不作備案主體變更,但投資主體應主動向備案機關和電網企業告知相關信息,明確承擔項目建設、運行維護的主體及相應法律責任。

(二)并網申報流程。項目備案后,要在有效期內開始建設并網運行,申報流程為:業主安裝申請(詳見附件2、附件3),審查實施,并網驗收,并網運行,具體流程(詳見附件4、附件5)。項目驗收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規范完成驗收并網。對不滿足開工和并網安全條件的,鄉(鎮)政府、供電公司要向申請人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見,驗收合格后供電公司辦理電網接入手續。

三、加強建設管理

(一)規范規劃建設管理

1.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西省推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等法律法規,符合縣國土空間規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并與周邊建筑物、景觀相協調。

2.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所依托的建筑物應具有合法性,所依托的建筑物應產權明晰,房屋建設手續完整。嚴禁以建設光伏項目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進行圍擋,在屋頂違法搭建陽光房等違法違章建筑。

3.項目承建單位在開展項目選址時,要綜合分析區域內氣象地質條件及所利用建筑物的建成年限、結構類型、承重荷載、風荷載、雪荷載、使用功能、周邊環境、安全距離、消防救援能力等因素,有效規避自然災害、火災、爆炸、坍塌等安全風險,對其承建的項目房屋結構安全性和房屋荷載進行評估。

4.位于以下區域的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應該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同意(表格見附件2),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審批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1)縣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建筑。

(2)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區、傳統村落、旅游景區等范圍內的建筑。

(3)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建筑。

(4)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的建筑。

(二)規范建設合同管理

光伏開發企業、施工企業、經銷商要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網站發布的《戶用光伏產品銷售安裝合同(范本)》和《戶用光伏電站合作開發合同(范本)》與自然人簽訂合同。合同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相互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并告知對方注意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各相關企業不得以“公司融資、與農戶無關”等名目,誘騙農戶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買光伏企業和個人光伏系統設備,以合約期內電費收益分期支付設備租金、維護費、運營服務費,將“農戶租賃房頂”變為“農戶租用設備”等“陰陽合同”,規避“自然人戶用光伏只能以自然人名義申請”限制,形成實質上的融資貸款或引入金融機構向農戶發放貸款建設光伏項目,轉移光伏投資主體,增加農戶經濟負擔和金融風險。

(三)規范產品設備管理

經銷商(或代理商)提供的設備材料應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并做好售后服務保障,在設計使用壽命期限內對安全和質量負總責。其中屋頂光伏項目使用的光伏組件、逆變器等電氣設施應符合國家產品質量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接入電網的技術要求;光伏發電系統的支架及其支撐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及抗腐蝕能力,要采用防腐防銹材質。

(四)規范設計安裝管理

1.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的工程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維護應符合《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工程技術規范》(NB/T11422-2023)標準要求。

2.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設計、咨詢、安裝和運維企業應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相關資質,沒有嚴重不良信譽和違法記錄。

3.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設計單位應當取得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工程設計相應資質證書;承建、運維單位應當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相應資質。

4.安裝服務企業應配備光伏發電領域的專職技術人員,安裝和運維人員應經過專業的技術培訓,具備與服務內容相匹配的作業資質,從事高處作業、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五)規范安全施工管理

1.項目施工過程中應做好現場各階段的安全防護措施,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和道路暢通,確保消防措施落實,滿足工程施工管理相關規定。

2.現場施工過程中應保障建筑物和施工人員安全,項目施工過程中應符合如下要求:

(1)施工人員需購買工傷保險,建議自然人、各參建企業要按照職責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2)施工作業前應編制施工方案,作業前由專人檢查安全設備和作業人員資質,并由專人進行技術交底,告知作業風險和預防措施,所有施工作業人員需對技術交底資料進行簽字書面確認。

(3)施工人員應佩戴安全帶、保險繩、防滑鞋和安全帽等安全防護裝備。

(4)施工人員嚴禁在雨雪、雷電、大風等惡劣天氣進行施工作業。

(5)施工人員在酷暑天氣施工應做好防暑措施。

(6)施工人員應嚴格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施工,高處作業、臨邊作業、吊裝作業等高危作業要有與作業風險相匹配的安全措施。要合理安排單一作業面上的作業人數和設備材料堆放數量,防范人員設備局部過度集中造成坍塌事故。

(7)施工區域應設立安全警戒,安排專職管理人員,鼓勵聘請專業監理公司對施工過程全程監理。

(8)施工作業完畢后,由專人清理施工現場。

(9)其他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業標準規范要求。

3.在人員有可能接觸或接近光伏發電系統的顯要位置,應設置防觸電隔阻措施和警示等安全標識。

4.安裝服務企業要加強對本企業實施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的監督管理和維護,并在設計使用壽命期限內對安全和質量負總責。

(六)規范運維管理

運維企業要按照規范和標準要求,加強設備運維管理,保障機組安全穩定運行。禁止在大風雷電、雨雪冰凍等極端條件下開展運維檢修作業。

四、明確工作職責

(一)項目建設單位責任

項目建設單位(業主)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單位,對項目的建設、運行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不得以安裝戶用屋頂光伏為由搭建采光房、鋼棚、閣樓等違法建筑,要自覺杜絕違章搭建行為。項目不得影響他人通風采光通行,不能對周邊造成安全威脅,要按照要求做好發電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維護,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保障力度,依法依規加強建設、運行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

各參建單位要切實履行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和員工教育培訓,做好安全防護,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建設和運維管理,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發生,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并納入企業誠信系統實施信用懲戒。

(二)屬地鄉鎮(街道)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實施轄區內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備案初審和安裝審查;履行屬地安全監管職責,定期不定期對光伏項目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加大對已建成的項目日常監管,對違反安全生產、違法搭建、遮擋采光等行為進行綜合監督執法;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對違反規定建設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依法予以拆除;開展戶用光伏的政策宣傳和宣傳警示工作,提升群眾防風險意識和辨別能力,避免發生合同欺詐、無資質承建、違規融資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對以前并網運行的項目進行摸排,檢查。

(三)各部門職責

1.縣能源局:協調各部門加強對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指導屬地鄉鎮(街道)對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開展安全檢查。

2.縣營商環境局:負責項目備案工作,同時將備案信息推送至各相關部門。

3.縣住建局:負責指導鄉鎮(街道)對擬建項目開展房屋質量、結構安全進行審查;對違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規的施工企業實施信用懲戒;對項目是否符合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區、傳統村落等要求出具意見;負責指導縣城鄉建設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加強對規劃區范圍內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違規搭建行為的監督執法。

4.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項目安裝和運行過程中發生突發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依法對項目安裝和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開展事故調查,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5.縣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對項目參建企業虛假宣傳、無照經營、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管和查處,并實施信用懲戒。

6.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鄉鎮對擬建項目是否符合規劃進行審查;對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內項目是否符合規劃等要求出具意見;對涉及采光遮擋的光伏項目配合鄉政府依法進行監管。

7.縣文旅局:對項目是否符合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區、傳統村落、旅游景區、文物保護要求等出具意見。

8.縣交通局:對項目是否符合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管理要求等出具意見。

9.縣供電公司:負責為自然人戶用光伏項目集中向縣營商環境局備案;負責對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驗收、并網接入、電費結算;定期向主管部門、屬地鄉鎮(街道)推送已并網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對未經審核批準擅自搭建或未按要求違規搭建的光伏項目配合鄉政府(街道辦)依法拆除,對未經驗收合格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不予辦理電網接入手續,對被有關部門納入信用懲戒系統的安裝企業承建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不予并網。

五、其他

1.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單位下屬站所、學校、醫院、政府投資標準廠房、辦公樓等國有資產,以及村民委員會、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等集體權屬資產的屋頂光伏項目(以下簡稱屋頂光伏項目)由縣政府實行全縣統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實施(包括但不限于對外出租房頂用于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簽署資源開發協議等)。

2.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筑物產權歸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三管三必須原則納入項目建筑物權屬方安全生產管理范圍。

3.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以安裝戶用光伏為由,違規轉讓、倒賣因光伏發電產生的綠電指標、碳匯指標。

4.嚴禁出現非用電主體的投資主體違規以自然人名義進行備案,騙取補貼、逃避稅收。

5.本通知從XXXX年X月X日開始執行,在此之前已辦理備案但未并網項目,可按照國網原定程序辦理并網,但應向屬地鄉鎮(街道)報備,接受屬地管理。

本通知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調整,以國家、省、市政策為準。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山西平遙,戶用屋頂光伏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