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國家能源局對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03983號(工交郵電類593號)提案做出答復。其中提到,加快建立戶用光伏參與綠證綠電市場,對于激發綠證綠電市場活力、提升綠色電力消費水平、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
還指出,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生態環境部,促進綠證與碳市場、碳核算等有效銜接,明確不同政策工具功能邊界,推動綠證在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跡管理應用中發揮更大作用。并且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認真落實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要求,加快建立有利于促進綠色能源生產消費的市場體系和長效機制,助力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關于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03983號(工交郵電類593號)提案答復的函
國能提新能〔2024〕42號
南存輝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建立戶用光伏參與綠證綠電市場機制的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并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現答復如下:
加快建立戶用光伏參與綠證綠電市場,對于激發綠證綠電市場活力、提升綠色電力消費水平、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您提出的建議對我們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具有重要參考借鑒價值,我們正在工作中積極推進落實。
關于優化綠證核發及交易機制,加快研究制定聚合代理模式參與綠證市場的相關政策。完善綠證核發交易規則,通過代理方式將分散的戶用光伏電站聚合起來參與綠證核發和交易,可以為農戶參與綠證交易提供便利,有助于提升綠證市場活躍度。落實《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23〕1044號)有關要求,國家能源局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將按程序盡快印發。征求意見稿中已明確交易主體可委托代理機構參與綠證核發和交易。
關于加快完善綠證核發監測和計量體系,打通綠證核發平臺與電網數據,提升綠證核發效率。按照發改能源〔2023〕1044號文,綠證核發原則上以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數據為基礎,與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提供數據相核對。國家能源局正在積極推進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建設,將實現實時歸集、智能校驗電網企業和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已建檔立卡項目電量數據,推動包括分布式電站在內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實現自動核發綠證,有效提升綠證核發效率。
關于在推動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的同時完善分布式電站綠電交易機制。加快推動分布式新能源參與綠證綠電交易,有助于提高分布式新能源項目收益,支撐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為進一步規范綠證核發交易行為,國家能源局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按各方意見修改完善后印發。下一步,我局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認真落實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要求,加快建立有利于促進綠色能源生產消費的市場體系和長效機制,助力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關于加快推進綠證綠電與碳市場有效銜接。將綠證納入企業碳排放和電力排放因子核算具有重要意義。2024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 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3號),明確完善綠證與碳核算和碳市場管理銜接機制,加強綠證對產品碳足跡管理支撐保障,推動研究核算不同應用場景中扣除綠證的修正電網排放因子。今年以來,我們先后就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水泥和鋁冶煉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全國碳市場擴容方案等研提意見,反饋綠證參與企業碳排放和電力排放核算的具體路徑,以及扣除綠證對應電量電網排放因子的有關考慮。下一步,我局將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生態環境部,促進綠證與碳市場、碳核算等有效銜接,明確不同政策工具功能邊界,推動綠證在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跡管理應用中發揮更大作用。
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24年8月6日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