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河南省政府批轉了關于《河南省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年度行動計劃》的通知,凡沒有完成兼并重組、沒按規定程序通過檢查驗收擅自恢復生產和施工的,一律視為違法違規生產,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情節嚴重的,當地政府要立即依法予以關閉。
進度 11月底前,有條件的礦井可復工
文件說,省政府明確了全省煤礦兼并重組的時間進度表:201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兼并重組煤炭企業的資產評估、股權認定以及證照變更等工作。到2010年11月底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復工復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制定整改方案,繼續整改。2010年12月底,我省全面完成兼并重組工作任務。
整合 加快“五職”礦長選拔培訓工作
文件說,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兼并重組主體企業必須對小煤礦進行實質性兼并重組,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
同時,兼并重組主體企業在所兼并重組小煤礦中所占股權比例不得低于51%,而且,兼并重組主體企業必須以資金或資產的形式對小煤礦絕對控股;加快“五職”礦長(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副礦長)選拔培訓工作,礦井技術管理人員要盡快到位。
而且,對被兼并重組小煤礦實施雙重監管。盡快研究出臺地方黨委、政府和省骨干煤炭企業的安全責任分工規定。
另外,還要嚴格復工復產標準,要求抓緊出臺被兼并重組小煤礦復工復產的程序和標準。經驗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方可復工復產。
責任 兼并重組前地方政府承擔安全監管責任
在兼并重組期間,地方政府、兼并重組骨干企業和小煤礦各擔哪些責任,通知也規定得明明白白。
省政府明確,各產煤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必須履行的職責是:在被兼并重組小煤礦采礦權人變更之前實施全面安全生產監管,承擔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同時,配合兼并重組雙方做好資源、資產的認可和協調工作;協助省骨干煤炭企業辦理相關證照;參與被兼并重組小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負責解決小煤礦產權糾紛等遺留問題;制定并落實配套政策,確保退出礦井按時退出。對退出煤炭開采領域、不參與兼并重組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按照省政府關閉礦井標準依法予以關閉。
省骨干煤炭企業要履行的職責:與被兼并重組小煤礦協商,委托中介機構對小煤礦現有資產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結果以資金出資到位或按協議約定付款到位;負責辦理小煤礦相關證照變更手續;派駐“五職”礦長及其他管理人員,完善安全生產指揮體系;負責被兼并重組小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等。
被兼并重組小煤礦,在兼并重組期間,嚴禁違法違規生產;在采礦權人變更之前,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配合做好證照變更、復工復產驗收等相關工作等。
處罰 擅自復產一律視為違法違規生產
省政府要求,各級、各部門對偷生產、邊技改邊生產等違法非法生產行為,要從嚴從快處理。
具體來說,凡沒有完成兼并重組并未按規定程序通過檢查驗收擅自恢復生產和施工的,一律視為違法違規生產,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情節嚴重的,當地政府要立即依法予以關閉。對年生產規模15萬噸以下和自動退出的小煤礦,要加快退出步伐。
同時,要嚴肅查處涉煤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全面介入兼并重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查處一批涉煤腐敗案件。對不負責任、延誤工作、失職瀆職甚至干擾兼并重組工作的有關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