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市國土資源局獲悉,年底前,太原將完成兼并重組煤礦企業資源儲量的核實、備案工作,逾期不能完成任務的,相關單位領導將被問責。
據了解,在2009年的煤礦企業兼并重組中,太原市擬保留53座煤礦,截至今年8月1日,已經批復48座。為了完善我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采礦登記工作,省政府明確了兼并重組煤礦換證后的儲量核查、價款處置、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土地復墾方案這五項工作的具體標準和工作時序。為此,太原市結合實際發出通知,確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兼并重組煤礦企業資源儲量的核實、備案工作任務。按照要求,對兼并重組礦山完成的儲量核實報告,要經采礦權人確認,對兼并重組后未換發采礦證的煤礦,一旦發證,就要在年底前完成儲量核實、備案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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