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部(下稱環保部)叫停了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神華)神東煤炭分公司大柳塔煤礦中擅自擴大產能的部分,并處10萬元罰款。
8月16日,環保部在其官方網站上披露了這一處罰信息。經環保部派出機構——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下稱西北督查中心)調查核實,早在2006年,神華的神東煤炭分公司柳塔煤礦位于大柳塔井和活雞兔井的煤炭生產規模,便由原本的860萬噸/年擴大至2100萬噸/年,洗煤廠由原來的1200萬噸/年擴大到2200萬噸/年。
按照規定,建設項目擴大生產規模之前,需向環保部門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過驗收后方可投入生產。
而西北督查中心通過調查發現,神華的這家下屬企業不僅未依法向環保部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且在配套環境保護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情況下,即將主體工程投入生產。
環保部于8月6日給神東煤炭分公司環保部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關于 “三同時”制度的規定。
所謂“三同時”,是指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而防治污染的設施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
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神東煤炭分公司于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對大柳塔煤礦擅自擴大產能的部分停止生產,在該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合格后方可依法投入生產。
此外,環保部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對神東煤炭分公司處10萬元罰款。這已經是該條例所能賦予的最高處罰額度。
行政處罰決定書還顯示,神東煤炭分公司于2010年5月27日明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接受行政處罰。
財新記者獲悉,這起環境違法案并非首例“先上車,后補票”的案件,同日遭到環保部通報的還有天津榮程聯合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一座1200立方米高爐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于2009年3月擅自開工建設,并于2010年1月正式投產。后經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現場調查確鑿后,由環保部責令其改正,補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分析人士認為,正是因為環境違法成本低,許多企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而不愿守法經營。更有甚者,環境守法意識淡薄,利用環保違法行為獲利。1998年11月18日開始施行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已經走過近12個年頭,其處罰力度已無法適應建設項目中環境違法案件激增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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