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煤炭工業局局長 卜昌森
現在有兩種觀點比較流行。第一種觀點認為,之所以要進行煤炭資源整合,是因為大煤礦、國有煤礦更安全;第二種觀點則把煤炭資源整合看成“國進民退”。
這兩種觀點都是有問題的。首先,煤礦安全不安全,和其所有制性質有關系,但關系不是主要的。其次,此前民間資本對中國煤炭發展的貢獻被夸大了,事實上,進入煤炭領域的民間資本,在整個煤炭工業資本架構中所占比重甚小,且大部分以股份制方式參與合營,純由民間資本單獨操作某個或者某幾個煤礦的,則更是少之又少。原因在于,合法介入煤礦經營,在中國的門檻并不低。
在煤炭資源整合的背景下,民間資本面臨的不是進入還是退出的問題,而是怎樣更好介入,如何才能成為推動中國煤炭資源整合的有生力量的問題。
“學習伊泰好榜樣”
歷史表明,民營企業、民間資本對中國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從整個社會來看,國有企業數量越來越少,在諸多經濟領域,民營企業、民間資本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中國煤炭產業會不會實現這一過程呢?“新36條”的頒布意味著,呼吁民營企業、民間資本來煤炭、石油等能源行業“大顯身手”,并與原有的國有大企業成為旗鼓相當的對手,在競爭中形成良性互動。
這不是沒有可能。
大家都知道,在內蒙古,有一家煤炭民企,叫伊泰集團。這家企業的創始人張雙旺曾是鄂爾多斯市鄉鎮企業處副處長。1988年,他帶著21名行政超編人員,靠5萬元艱苦創業。20年之后,2008年,總資產便達到305億元,列中國企業500強第248位、全國煤炭企業百強第20位。
伊泰追求的目標是“用最少的人創造最大效益”,一個年產400萬噸規模的煤礦,伊泰集團只出50人便可以正常運轉。在安全生產和職工工資福利方面,伊泰也是成就斐然,堅持“寧可少產100萬噸煤,也不死一個人;寧可多花1000萬元,也不死一個人”的安全理念,2005年以來連續生產原煤9000多萬噸無死亡事故;2009年,伊泰集團職工年均收入更是達到20萬元左右。
可以這么說,從經營績效上,伊泰和國內任何一家大型國有煤炭企業相比,都毫不遜色。無疑,不管煤炭產業怎么調整,政府對伊泰這樣的煤炭企業,都是歡迎和支持的。
雖然在煤炭領域,民間資本可能面臨進入時間晚、資金力量不足等劣勢,然而,也應該看到,民企在參與競爭時也有“船小好掉頭”、決策速度快等優勢。拿引進人才來說,國企可能需要一層層的領導簽字,一個個的部門批準,民企就沒這么麻煩,條件再“出格”,企業負責人一點頭就定了。而企業競爭的關鍵在又哪里,在于人才。這說明,民間資本在煤炭領域大有可為。
民企素質亟待提高
不過,在我國,伊泰這樣的民營煤炭企業,實在是太少了。仔細觀察不難發現,進入煤炭領域的民間資本,存在著偷稅漏稅、產品質量不過關、安全欠賬、偏重眼前利益、對礦工健康和利益不夠關注等問題。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和政府有一定關系,例如,應該在產權確定方面下工夫,讓參與煤炭開發、采集的民間資本有安全感,促使其在十年、二十年的期限內依照一個長遠的規劃依法經營。
可是,不可否認,民營企業方自身素質不夠也是一個原因,安全的生產條件都沒完全具備,更別說讓其在市場上講誠信、承擔社會責任感了。
具有警示意義的是,對于有雄心的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誠信和社會責任感無論如何都是不可或缺的。誠信的力量有多大?伊泰就可現身說法。2008年煤價飛漲的時候,寶鋼等重點客戶多次主動提出給伊泰漲價,但伊泰不但堅持不漲價,張雙旺還帶人到合作單位走訪慰問,幫助解決難題。客戶們很快就投桃報李,當2009年8月份受金融危機影響煤價大幅下滑,伊泰主動提出降價,客戶們卻堅持不降低購煤價格。
因此,民間資本要進入煤炭領域,應做到以下三點:一是堅持合法經營,照章納稅,講究誠信;二是企業發展同時要讓員工嘗到勝利的果實,和國家提倡的讓人民群眾享受改革開放的成果是一個意思;三是提高管理水平,在激勵機制、技術要求和人才配備上,把工作落到實處。
當然,這三點的前提是講政治,這不是一句虛話,在我國,強調政治立場,堅持黨的領導,會防止企業在方向上的迷失,對于風險規避,對于爭取和借助各方資源支持,倒逼合法合規科學運營,有百利而無一害。有些紅極一時的民營企業家為什么會身陷囹圄?原因就在于沒有講政治,進而導致利欲熏心、無法無天,靠非正當經營獲得暴利。
中國煤炭民企的整體素質能否提高,提高到什么程度,將影響到國內煤炭行業的下一步發展以及未來的產業結構布局。在我看來,煤炭產業的發展要切實貫徹、對接“新36條”,鑒于其特殊性,既需要對民資煤礦的安全條件、技術條件嚴格監管,更需要出臺正面的引導機制,使其自愿、自覺接受監管,認真經營,發揮出活躍煤炭市場的作用,成為煤炭工業發展過程中的一股清新氣息。
(王俊對本文亦有貢獻)
伊泰集團
內蒙古伊泰集團有限公司是以煤炭生產、經營為主業,以鐵路運輸、煤制油為產業延伸的大型現代化企業。公司為中國企業500強(第248位)、全國煤炭企業百強(第20位)、鐵道部確定的百家運輸大客戶和內蒙古自治區煤炭50強之首,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為到2010年煤炭產銷超過5000萬噸的重點企業,被國務院列為全國規劃建設的13個大型煤炭基地骨干企業之一。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