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下發通知要求礦領導必須下井,在某些地方卻遭到了很有特色的對策,比如說讓礦長助理代替領導下井等。2010年9月21日央視《新聞1+1》對這種現象進行了詳盡的分析,并援引媒體評論稱若這一做法被廣泛效仿,“礦長下井”又將成為一紙空文。以下為節目實錄:
主持人(董倩):
歡迎收看《新聞1+1》。
有句老話叫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就在兩個多月以前國務院下發通知,為了保證和促進礦山的安全要求礦領導必須下井,然而兩個多月過去了,在某些地方這樣一個非常清晰的政策卻遭到了很有特色、很有想法的對策。
(播放短片)
解說:
工人三班倒,班班見領導,但是在廣西河池的朝陽煤礦,那些井下的工人看到的又是什么樣的領導呢?
唐正芳(《南國早報》記者):
國務院下發了一個通知,然后我們安監局很重視這個問題,于是我們就決定以暗訪的形式去調查這個問題。
解說:
兩個月前,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領導必須下井。如今,兩個月過去了,執行情況究竟如何?
唐正芳:
我們當時也比較突然到達朝陽煤礦,因為是突然到,所以當時我們到現場時他們幾個礦領導都在辦公室,我們就問了這個問題,為什么你們礦長都沒有帶礦工下井,然后礦長們的解釋是已經有礦領導在井下了。
解說:
據當地媒體報道,從9月13號開始連續四天,記者跟隨有關部門探訪了廣西河池、百色兩個市的四家煤礦和非煤礦三企業。同一天,當他們來到河池市環江縣紅山朝陽煤礦發現礦長以及分管生產、技術、水電、安全的四名副礦長都在辦公室,可奇怪的是他們說井下已經有當班領導了。
唐正芳:
然后我們問這個礦領導是什么人,他們就說23號文件出來之后,我們工作輪不開,專門提拔了7個礦長助理,現在井下的就是一個叫覃能悅的礦長助理。
解說:
朝陽煤礦于1970年9月建成投產,原屬廣西紅茂礦務局,2003年重組后成為私營企業。檢查組突防當天,下井的領導是覃能悅。當地記者在辦公室走廊上懸掛的出勤表上,看到覃能悅的工作牌掛在安全生產技術部,并不屬于礦長、副礦長之列。
唐正芳:
按道理來說,他應該屬于一個中層干部,當天我們去的時候,他們給我們的解釋是主要以7名礦長助理為主,如果輪不過來的時候,再論他們礦長或者是副礦長。
解說:
朝陽煤礦礦領導解釋說平時地面工作繁忙,礦長、副礦長不可能下井監督。為此,23號文件一下發,我們就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讓他們輪流跟班下井。他們還一再強調,這種做法應該與23號文件不沖突,人手不夠只能這樣處理。那么礦長助理究竟屬不屬于礦領導呢?
唐正芳:
我們也專門就這個問題采訪了安監局煤監處的有關負責人,他們給我們的解釋是如果這些技術部門的中層領導有相應的資格證書,他們是可以作為礦領導這個范疇的。
解說:
幾天來,關于礦長助理究竟算不算領導,輿論關注,討論熱點。今天《人民日報》就發表評論說,若這一做法被廣泛效仿,不知道全國將有多少礦工被“助理”,惟一可預知的是“礦長下井”又將成為一紙空文。
在這次媒體調查的四家企業中,除了朝陽煤礦,另有一家在停產維修,其余兩個煤礦記者都見到了真正的領導下井,不得不說這應該是一個令人感到欣慰的好消息。
主持人:
王教授給我們分析一下,礦長助理算礦領導嗎?
王錫鋅(特約評論員):
首先我覺得領導有的時候的確是在中國有一個比較寬泛的意義,但是再寬泛放在這里,我覺得就像你剛才說的,他是一個有想法,而且有的時候很有想象力的文字游戲,我認為他完全是個文字游戲。因為我們這里所說的礦領導是安監總局發的專門監督規定里面明確講了的哪些人叫礦領導,我們這里可以看到安監總局發的《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這個規定所說的煤礦領導是指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副總工程師。這里面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毫無疑問煤礦礦長助理并不在這里面。所以如果你這樣給他戴一個帽子叫礦長助理,你是礦領導,其實本質上是要來規避這樣一個嚴格的法律規定。
主持人:
但是當地他們這么解釋,如果這些技術部門的中層領導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我就把他看作是礦領導的范圍,礦山領導都這么認為,他們有什么不對的地方?
王錫鋅:
我覺得這里面好像表面上看起來是一種解釋,礦領導可能還需要有一個解釋,但其實是要規避礦領導帶班下井的規定。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我們看到安監總局這個規定以及國務院在7月份發的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的通知,其實都是要強調安全生活,要強調礦工的安全。礦工的安全如何保護呢?有很多措施,其中有一條就是我讓領導班子的成員主要負責人下井,這些人一方面是比較了解情況;第二,如果有突發事情發生以后,他們有權在井下就可以進行處置,所這里面之所以講領導班子要下井,其實是有一個特殊的目的,就是保證安全的。而在這里我看河池煤礦方面的解釋,其實表面上看它是在行使一種解釋權,但實際上是一種文字游戲,這個倒給我們提了個醒。因為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規定10月7號就要開始實施了,如果一旦實施各地都來這種解釋,那就像《人民日報》說的,這就成了一紙空文。
主持人:
您看這些事情是誰發現的呢?就像在短片里面反復說的,是由一名記者發現的,是他發現這個礦山的領導沒有下井,但是誰應當最先發現這件事,應當是礦工發現,礦工一旦發現沒有礦山領導下井他就有權說“不”,因為我們這個通知已經賦予了他這個權利。《人民日報》今天有一個評論,這個評論的題目特別有意思,它說假如礦工有權說“不”,假如這兩個字就使我們想礦工到底有沒有權說不呢?
王錫鋅:
我覺得《人民日報》今天這個評論的標題非常耐人尋味。
第一,它用的這個假如正如你剛才提到的,如果我們看安監總局發的規定里面,它在第十二條中的確明確賦予了礦工說“不”的權利,如果沒有領導班子成員帶班下井,我可以拒絕下井工作,而且煤礦還不能夠因此來降低我的工資、待遇,也不能解除合同,好像寫得比較清楚了。既然已經在條文上寫得那么清楚了,好像是有了,那為什么這個標題用的又是假如呢?耐人尋味之處這是第一,第一我認為這樣說“不”的權利到底能不能說出來,或者說出來了以后煤礦的領導會不會聽。
主持人:
那好,我們就來說這個問題,對這樣的一件事兒是所謂的礦長助理,根本就不是礦長下的井,為什么當地的礦工沒有直接把這件事情說出來?
王錫鋅:
其實我相信毫無疑問大家是知道的,這種為了落實這樣一個通知、落實這種規定,臨時來提拔一些人做礦山助理,然后把他們當作領導下井,工人是最清楚的。
主持人:
是。
王錫鋅:
按照這個規定或者說按照礦工切身的利益,以及安全生產對他們的重要性來說,他們也完全有這樣的積極性去舉報,去把它說出來。但之所以沒有說出來,我考慮:第一,如果你去舉報了,后續擔心會不會有一種很好的處理,因為我們看到很多時候有各種各樣的反映舉報,但向誰舉報,舉報以后在程序上如何處理,如果不落實反映舉報信息出去以后,自己可能會有些擔心;第二,可能涉及到我們通常說的沒有組織、沒有集體的情況下,假如一個個人他說“不”,我拒絕下井,或者我去舉報,而其他的工人因為沒有一種集體的行動,在這種時候他采取仍然是下井,這時候采取真正按照規定來說“不”的這些人,可能真的會有很大的擔憂。
主持人:
您說的這個就等于,假如咱倆都是礦工,我說不了,我說因為領導沒下井,所以我不選擇下井,但是你下了,所以說我們兩個的利益在這個時候并不完全相同?
王錫鋅:
不完全相同,因為的確每一個礦工他有一些不同的考慮,也有一些不同的期待,所以一旦工人相互之間沒底,不清楚對方,這時候冒然地說“不”,或者冒然地去舉報,他不得不去面對一些他自己很害怕的因素。
主持人:
所以換句話說,雖然說通知賦予了他們這個權利,但是誰真的讓他們心里面有這個底,我可以行使這個權利?
王錫鋅:
沒錯,這也就是我們從這個標題里讀的,本來規定寫得很清楚,你就有說“不”的權利,但實際上很多時候我們還只能說假如工人有這個說“不”的權利,實際上在這里問題很清楚,對我們來說通知將來要真正落地,硬規定不要碰到軟執行,我覺得最核心的就是如何讓工人寫在這上面說“不”的權利能夠真正地硬起來,能夠落實。
主持人:
國務院明文通知要求礦山的領導必須下井,這個規定應當非常清晰了,但為什么在一些地方能夠被一些人鉆了空子呢?我們的節目稍后會繼續討論。
(播放短片)
字幕提示:
2005年時任安監總局局長的李毅中接受白巖松專訪
李毅中:
我們過去叫工人三班倒,班班見領導,我們石油系統也好,我們其它工業部門也好,工人身上有多少汗,我們干部身上有多少汗,工人身上有多少油,我們干部身上有多少油。
解說:
今天,環境變了,人心似乎也變了,工人三班倒,班班見領導,成了井下普通工人想也不敢的事??纯次迥昵皣鴦赵旱囊幎?,礦企領導原則上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于四次,但遺憾的是僅僅這四次的要求卻仍然無法得到很好的貫徹。
今天7月17號到18號,河南、陜西、湖南、甘肅、遼寧五省接連發生五起煤礦事故,我們基本上都沒有看到有礦領導在現場帶班。
黃毅(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
真正落實這項制度的不太多,所以發生了很多起礦難,但實際上真正在現場帶班的(領導)并沒有,說明這項制度沒有很好的落實。
解說:
兩個月前的7月7號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再次發布鐵腕規章,要求煤礦和非礦山礦領導必須帶班,必須要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這應該是國家為整頓礦山安全生產而出臺的一項重要舉措。
黃毅:
領導與職工在一起,你的思想感情就會發生變化,你就會設身處地為這些職工來著想。
解說:
25天之后,8月25號,國家安監總局就礦長下井的執行細則公開征求意見。9月9號,他們正式對外公布了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并且進一步明確了下井領導的身份和職責。
彭建勛(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
關于煤礦領導帶班下井人員范圍擴大到了副總工程師,主要考慮一是多數煤礦領導班子職數適應不了每班必須有礦領導帶班下井,并且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的要求;二是煤礦副總工程師熟悉全礦井的生產系統,具備帶班下井的知識和能力。
解說:
面對全社會的強烈關注,也有輿論情緒性地發出了“領導帶班下井是礦領導陪死的聲音”。對此,國家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表示,領導下井的更大意義在于,當煤礦發現嚴重險情時,帶班領導在采取立即停產、排除隱患、組織撤人等緊急處置措施方面會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能夠相當程度上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白利明(鎮城底礦地測科長):
原來隱患在工作面發現以后要匯報到礦調度,礦調度通知專業技術人員下來現場,起碼需要1個多小時時間,如果是礦領導跟班帶班以后,礦領導在井下現場基本沒有這個時間,立馬就能進行處理,立馬進行撤人或者現場進行隱患排除,馬上就可以生產。所以至少差一個小時的時間。
解說:
今天3月28號,山西華晉焦煤有限責任公司王家嶺煤礦發生透水事故。開始流水小,班長把情況匯報上去,然后是調度室匯報,再匯報給領導,匯報來匯報去錯過了最佳的撤離時間,造成38人死亡。但是今年8月10號河南省鄭煤集團某煤礦發生透水,當時井下有136名礦工,因為帶班領導在井下,及時組織撤人,同時打電話現場救援,配合地面調度指揮,最終無一人傷亡。
領導帶班下井,這才是真正的目的。
記者:
執行之后對你們工作是不是帶來壓力?
薛斌(鎮城底礦總工程師):
只能是增加責任,讓你的責任心更強,壓力有一個傳遞的過程,安全責任管理得更細、更到位,更好地實現安全生產。
解說:
據了解,國家安監總局的這項規定將在國慶假期之后正式執行。面對這樣的規定,我們不希望廣西河池朝陽煤礦這樣的情況再次出現。助理下井,礦長不下,對于安全生產來說有什么意義呢?
主持人:
王教授,您看剛才經過分析之后,其實很明顯廣西的煤礦不是不知道自己在狡辯,但是他偏偏這么做,你覺得他這是在試探什么?
王錫鋅:
首先我們看到,他這么做有一個很重要的考慮,其實也是讓我們知道了國務院以及安監總局出臺這一系列規定,鐵腕來治理礦山安全的時候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下井至少是比較艱苦的;第二可能是有一些風險的。正因為這樣一種考慮,所以他不愿意下井,但同時又想落實上面的一些規定和要求,所以他首先是在用一種新的方式想要規避它。我覺得第一個試探就是看能不能繞過去,第二個他要試探能不能通過解釋化解掉你的鐵腕規定。一旦我把礦山助理也變成了領導,看起來在形式上跟你的規定完全是一致的。所以我想在這個時候媒體來發現這件事我覺得非常及時。
主持人:
那您說現在這個礦會不會也是比較迫切的心情,他們想看看上面到底會怎么處理我們?
王錫鋅:
我覺得完全可能,因為現在媒體報道這些事情出來……
主持人:
因為他在試探。
王錫鋅:
沒錯,大家在討論,而且煤礦方面也給出了解釋,我們是中層領導,我們有技術資格證書等等,換言之就是我把礦長助理解釋為的確是可以是礦領導。這時候我覺得非常重要的是我們的安監總局在這里要不要明確地來解釋一下,你這種情形就不屬于礦領導,因為畢竟從法理上來說,對領導帶班下井的解釋權毫無疑問是由安監總局來行使的,這一點我覺得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對這樣一種違規的,明確地違反國務院安全生產要求規定以及安監總局帶班下井規定的行為,必須要有嚴厲的制裁,否則的話真的起不到任何警示的作用。
主持人:
但是我們再回過頭來看這個通知,它再嚴厲,嚴厲到最極限,它是個什么處罰結果?
王錫鋅:
這個通知要說鐵腕,我覺得也的確是有一些鐵的規定,比如說它講到礦領導帶班下井,剛才我們說了對礦領導做了明確的界定,它本來就想讓你不要想去規避它。第二,它也規定了一系列監管和處罰的措施,比如說如果你違反這個規定,煤礦要有罰款。
主持人:
15萬。
王錫鋅:
15萬的罰款。有很多評論也說了15萬的罰款可能煤礦笑了,礦長笑了,因為仍然煤礦礦長會說如果我不帶班下井到底會有什么樣的風險、后果,結果一看15萬的罰款,而且如果是國有煤礦還不是罰我的,這時候對我到底有多大的威懾作用?所以鐵腕的態度我覺得也需要到位的執行機制,這是一方面。但我覺得落實這樣一種治理的鐵腕政策還是要像《人民日報》今天的評論所說的,不僅僅需要一種鐵的手段,更需要賦予工人最直接的,同時到位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因為畢竟他們是每天都要下井的,他們最清楚哪個是領導,他們最清楚領導到底有沒有下井,假如他們知道這個信息,他們用暢通的渠道去舉報、去檢舉……
責任編輯: 張磊